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严格按照《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并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形成了健全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界定了主动公开范围,并依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和交通服务相关的政府交通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并结合临沧交通工作实际,编制了详细完善的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了涵盖交通行政管理各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中,既有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领导分工等内容;也有政策法规、交通规划、统计信息、公共服务、举报投诉渠道、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工作人员录聘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内容;又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还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如招标投标等内容。这些内容,在横向上覆盖了临沧市交通运输局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在纵向上贯穿了交通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二是我局主要采取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以临沧交通网为辅的形式,以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为目标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报告年度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群众可通过“临沧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群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二是本报告年度我局“12328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咨询、投诉件205件。内容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客货运输、ETC业务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规程,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管理及信息发展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信息公开的科室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兼职人员2名,主要是对政府信息的日常采集、整理、制作和网站相关栏目的定期更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本报告年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共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折合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用1万元,印制指南及制作相关资料0.25万元。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起了考核、评议和奖惩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的量化标准,并加大了社会评议在考核中的比重。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奖惩办法。年末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和情况调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9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17 |
行政强制 | 27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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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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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时限还不够及时。网站查询服务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各服务窗口还需要提供面向管理相对人的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方式。
3.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4.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交通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改进并完善网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社会评议中征集的意见建议,逐项加以分析、落实,全面强化局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重要抓好网上查询、网上搜索等服务功能的完善。
3.完善政府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落实AB角工作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的质量关。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析会议,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新情况、新动态;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支持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网站知晓度。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综合新闻网站、报纸等平面媒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宣传的共享;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网站宣传力度,方便业户查询、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政府交通信息,同时为依申请公开提供方便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