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临沧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临沧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临沧市水务局牵头会同临沧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