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第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涉旅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25 15:40 信息来源: 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一、云S08W36车辆驾驶员俸某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6日9时10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超限检测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对途径此地的云S08W36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俸某某,当时车上拉有6名乘客,当事人俸某某承认乘客都是永德大雪山上车,6人都要到临沧客运站,经查俸某某已经在上车前跟介绍人讲好将6名乘客运到临沧后收取没人50.00元,合计300元;经过询问,有4名乘客证实讲好到临沧下车时要付运费50元一人合计300元。经调查本趟运输俸某某因为在运输途中备查获故无违法所得。俸某某驾驶的云S08W36无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属于俸某某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云SD13886车辆驾驶员唐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9日10时30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缅宁大道青华路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D13886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唐某某,当时车上拉有3名乘客。当事人唐某某承认3名乘客在临沧艾维眼科医院旁上车,是一个名叫“小九”的网约车司机联系他去接驳这三名乘客,其中两人(该两人证实运费120元一人在孟定上车时已经支付给网约车驾驶员)要到临沧南方电网旁边的充电站唐某某承认要收这两个人每人20.00元的乘车费,另外一人要到临沧机场(该乘客证实在孟定上车时跟网约车驾驶员讲好到临沧机场后支付运费150元)唐某某承认要收该人运费50元,唐某某承认运费由“小九”支付;经过询问,该3名乘客证实 2024 年 4月9日早上从孟定乘坐同一辆网约车来临沧,到青华路口时网约车驾驶员联系云SD13886号车来接驳乘客到目的地;经调查本趟运输唐某某尚无违法所得。唐某某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但是其驾驶的云SD13886车无道路运输证,查实唐某某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唐某某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唐宗才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三、云SS2988车辆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6日早上10时1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南信桥高速路收费站路口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对云SS2988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李某某,当时车上拉有4名乘客(三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当事人李某某承认其中两名女乘客带一个小孩是一起的在临翔区扎路营批发市场路口上车要回双江,另外一名男乘客在临翔区忙令加油站上车也是要回双江。在忙令上车的男乘客证实不认识驾驶员,是其在手机微信群发布“人找车回双江”的信息后被李某某看到并互相加了微信,然后通过微信联系在忙令加油站接乘客,该乘客证实到双江要付运费60.00元(从临沧回双江坐别的车走高速路就是 60元运费);在临翔区扎路营批发市场路口上车的两名成年人乘客中一人证实以前跟云SS2988号车驾驶员李某某从双江乘车来临沧支付过运费50元给李某某,本次从临沧回双江两个大人合计要支付100元运费。李某某在陈述申辩中承认在本趟运输中准备对三个大人收运费50元一人,一名小孩不收费,李某某的行为属于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但是某某驾驶的云SS2988车无道路运输证,李某某本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本趟运输中李某某尚无违法所得;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李某某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四、云S80J89车辆驾驶员秧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超限检测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对云S80J89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明驾驶员名叫秧某某,当时车上拉有5名乘客。当事人秧某某承认其 4名乘客是在孟定镇东方宾馆门口上车要到临沧火车站(是其中一名乘客的母亲于2024年3月30日1 时46分通过电话联系秧某某,要求秧某某于2024年3月31日早上7点左右去接这4个人);剩下的1名女乘客是在2024年3 月30日15时14 分电话联系秧某某,要求秧某某于3月31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到孟定南望村接她到临沧羊头岩路口。在调查询问中秧某某承认要收取乘客50元左右一人的运费。经过询问乘客,4个人一起的人当中有一人证实以前就从孟定跟秧某某坐车来过临沧,运费用现金支付过150元给秧某某,该乘客证实本次运费也是按照 150元一人支付(4人共600元到目的地临沧火车站后支付);在孟定南望上车的那名乘客证实已经在上车前通过电话跟秧某某讲好从孟定到羊头岩后支付运费100元给秧某某;秧某某本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云S80J89号车无《道路运输证》,秧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本趟运输秧某某尚无无违法所得)。秧某某辩称她自己没有收到乘客任何费用,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该辩解与事实不符我单位不予采纳。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云SD81739车辆驾驶员伞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8日13时05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超限检测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D81739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伞某某,当时车上拉有2名乘客。当事人伞某某承认,该2名乘客在永德大雪山路段上车要到临沧机场,伞某某当时不承认要收运费;经过询问,车上2名乘客证实是经人介绍来乘坐云SD81739号车要到临沧机场,运费已经讲好80元一人到下车时付。2024年4月24日伞某某在陈述申辩中承认要收两名乘客每人80元运费的事实。经调查本趟运输伞某某尚无违法所得,伞某某本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其驾驶的云 SD81739 号车无道路运输证,该行为属于伞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伞某某有悔改表现,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六、云S65V68车辆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东收费站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依法对云S65V68号车进行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李某某,当时车上拉有6名乘客。我大队查实其中5名乘客是一起的在马台南糯村丁家桥上车要到临沧康桥医院,剩下的一名男乘客在马台高速路收费站路口上车要来临沧卖白花。李某某承认卖白花的那名乘客不收运费,到康桥医院的5名乘客要收相应运费100多元(驾驶员承认以前就拉这些人来过康桥医院三四次,每次收费10 多元)。到康桥医院的乘客中经过询问有1人证实要付相应运费(一人25元),另一人证实以前从马台跟李某某坐车来过临沧三次(付费50元的两次,75元的一次且有手机转账记录证明),经查明李某某本趟运输违尚无违法所得。李某某驾驶的云S65V68车无道路运输证,李某某本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李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七、云SD80523车辆驾驶员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 月11日9时3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大弯子路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D80523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叫陈某某,当时车上拉有3名乘客。当事人陈某某承认乘客都是在云县医院旁边上车要到临翔区。经过调查询问3名乘客证实在云县医院旁上车时已经跟驾驶员陈某某讲好运费每人40元合计120元到临沧后支付。陈某某承认从云县拉该3名乘客到临沧后要收运费且已经讲好价格的事实。陈某某在本趟运输中因为中途被查获而无违法所得。陈某某驾驶的云SD80523车无道路运输证,陈某某本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属于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陈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八、云SCK738车辆驾驶员尹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2月21日10时30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市高铁站路口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对云SCK738车进行依法检查,驾驶员尹某某,当时车上拉有6名乘客。驾驶员尹某某承认,乘客分别在永德县崇岗上车2名到临沧市高铁站、在永德县天生桥上车2名到临沧市高铁站、在桥墩上车2名到临沧市医院。经查尹某某到临翔区后收乘客运费每人80元,其中有2乘客,是我表哥表嫂不收取乘车费,其他4名乘客共收取320元的乘车费,经调查尹某某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有尹某某《询问笔录》证实。尹某某驾驶的云SCK738车无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属于尹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尹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九、云S59Q77车辆驾驶员杨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6月5日上午11时3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大石房路口依法对云S59Q77号车辆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名叫杨某,当时车上拉有6名乘客。驾驶员承认其中5名乘客是和驾驶员电话联系的,另外1名乘客是在驾驶员家门口等着坐车,这6名乘客都是在博尚镇勐拖村上云 S59Q77 号车,要来临翔区城区,到达临翔区后按照约定俗成的价格18元一个人的跟这6名乘客收费。经查实杨某的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杨某本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云S59Q77号车无《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本趟运输杨某尚无无违法所得)。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云SD16648车辆驾驶员鲁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 6月14日上午11时1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蚂蚁堆交警中队路口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SD16648号车辆存在违法运输经营的嫌疑。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名叫鲁某某,当时车上拉有4名乘客。驾驶员承认这4名乘客都是从永德县上车,要到临沧火车站。上车时驾驶员跟4名乘客谈好到达临沧火车站后向乘客收取100元一个人的乘车费用4名乘客共计收取 400元的乘车费用,到达乘客目的地后才收取。经查实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自己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云SD16648号车无《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云ST239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ST239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4月3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7 公里左右的路程驾驶员收了乘客38元运费);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ST2398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胡某某承认驾驶云ST2398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4月3日晚上20时10分左右从临沧火车站拉着一名乘客前往临沧市体育馆忙角烧烤摊,查实驾驶员胡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提前打表)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 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处罚款49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云SD03163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潘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2日8时35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支队交办的投诉单,投诉人于2024年4月11日从火车站乘坐云SD03163号巡游出租汽车到金柏之春,投诉该车驾驶员在该趟行程存在故意打表绕城乱收费行为,行程结束后,计价器显示35.7元,经双方理论后,驾驶员收取了投诉人30元运费。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云 SD03163 号巡游出租汽车属临沧市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公司,当事驾驶员为潘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在火车站到金柏之春的不到10公里的行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有提前打表行为,并收取了投诉人30元运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云SD0641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5日11时5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支队交办的投诉单,投诉人于2024年4月12日19时40分左右,乘坐云SD06418号巡游出租汽车从临沧火车站到旗阳酒店,投诉该车驾驶员在该趟行程乱收费,收取了投诉人28元运费。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云SD06418号巡游出租汽车属临沧市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公司,当事驾驶员为陈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在临沧火车站到旗阳酒店不到8公里的行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有提前打表行为,并收取了投诉人28元运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云ST076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杨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8日8时30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支队交办的投诉单,投诉人于2024年4月16日23时30分左右,乘坐云ST0769号巡游出租汽车从尚派酒吧到恒春花园,投诉该车驾驶员在该趟行程存在不打表乱收费,收取了投诉人20元运费。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云ST0769号巡游出租汽车属临沧腾翔运输有限公司,当事驾驶员为杨某某,当事人承认在尚派酒吧到恒春花园不到3公里的行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取了投诉人20 元运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云SD9356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23日8时30分许,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支队交办的投诉单,投诉人于 2024 年4月22日22时10分左右欲乘坐云SD93566号巡游出租汽车从火车站到佤山凤城,但该车驾驶员要求一口价支30元,投诉人未乘坐该车并发起投诉。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云SD93566号巡游出租汽车属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当事驾驶员为李某某,当事人承2024年4月22日22时10分左右在临沧火车站待客时存在一口价30元的议价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议价。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云SD9306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罗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 SD93066 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时00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SD93066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罗某某认驾驶云SD93066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7日17时00分左右在临沧火车站待客时有拉着带一名小孩的女子前往金玉奇缘小区,驾驶员罗某某告诉乘客要收运费30元,乘客说太贵了,然后罗某某说收25元,乘客用微信支付了 25 元,该行为已构成违规议价。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云SD0191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何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 SD0191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5月1日14时2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5公里不到的路程驾驶员收了乘客20元运费,正常打表收费不到20元);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SD01917号车所属公司(临沧腾翔运输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何某某承认驾驶云SD01917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1日14时20分左右从临沧火车站拉着1名带两个小孩的乘客前往临沧忙畔公租房小区收运费20元,查实驾驶员何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提前打表,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云SD9338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钟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投诉云SD9338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SD93386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钟某某承认驾驶云SD93386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10日17 时10分左右在临沧火车站2名乘客前往玉龙花园小区,驾驶员钟某某告诉乘客要收运费30元,计价器显示只有16元,乘客用微信支付了30元,该行为已构成违规议价。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十九、云SD9015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罗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SD9015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 SD90156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罗某某承认驾驶云SD90156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10日17时10分左右在临沧火车站3名乘客前往忙畔街道忙那村,驾驶员罗某某告诉乘客要收运费30元,计价器显示只有13元,乘客用微信支付了30元,该行为已构成违规议价。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云ST112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杨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ST112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左右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10公里的路程驾驶员收了乘客42元运费,正常打表收费应当是 27 元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 ST1121 号车所属公司(临沧腾翔运输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杨某某承认驾驶云 ST1121 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13日17 时 00 分左右从临沧火车站拉着1名乘客前往临沧晚翠路,查实驾驶员杨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提前打表,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云SD0759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16日11时2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客运站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 SD07591 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陈冬莉,云SD07591号车是临翔区腾翔运输有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陈某某驾驶云SD07591号巡游出租汽车从忙畔拉一名乘客前往临沧客运站,陈某某承认因为乘客问多少钱就回答通常是6元,乘客通过微信支付了6元运费给陈冬莉,陈某某承认没有使用计价器。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云SD93853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谭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16日11时2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客运站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D93853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谭某某,云SD93853号车是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谭某某驾驶云SD93853号巡游出租汽车从13号路对面的农贸市场拉两名乘客前往临沧客运站,谭某某承认因为路程短1公里的路程就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了乘客运费6元现金。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云SD90823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纪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21日11时2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市临翔区客运站路口进行路检路查,对云SD90823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在运输途中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了自己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 程 计 价设备的违行为 。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云ST168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27日9时1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客运站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T1688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李某某,云ST1688号车是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李某某驾驶云ST1688号巡游出租汽车从临沧便民服务中心拉两名乘客前往临沧客运站,李某某承认因为路程短1公里的路程就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了乘客运费6元现金。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云SD9095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丁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27日9时2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客运站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D90957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丁某某,云SD90957号车是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丁某某驾驶云SD90957号巡游出租汽车从临沧佳驿酒店拉两名乘客前往临沧客运站,丁某某承认因为路程短1公里的路程就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了乘客运费6元现金。丁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云SD9387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D9387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强力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王某某驾驶云 SD93876 号巡游出租汽车从凯哥时代广场拉着两名乘客前往佤山凤城,在运输途中查实驾驶员王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王某某承认此次营运行程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其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七、云SD4298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郭某某在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SD4298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商贸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郭某某驾驶云SD42989号巡游出租汽车从 JM KTV 拉着两名乘客前往城市便捷酒店,在运输途中查实驾驶员郭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郭某某承认此次行程没有打表,其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云SD9465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左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D9465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强力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左某某驾驶云SD94657号巡游出租汽车从临沧机场拉着两名乘客前往维也纳酒店,在运输途中查实驾驶员左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左某某承认此次营运行程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其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九、云SD9335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万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诉,投诉云SD9335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于2024年 5月28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从临沧缅宁夜市拉着一名乘客前往凯龙电子城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要求乘客支付15元;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 SD93356 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万某某承认驾驶云SD93356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5月28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在临沧缅宁夜市拉着1名乘客前往凯龙电子城全程没有使用计价器,驾驶员万某某告诉乘客要收运费15元,乘客用微信支付了15元,该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二)(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云SD9382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唐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巡游揽客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4月11日9时15分,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云SD9382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青华医院违规经营。通过我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4年4月11日9时,驾驶员唐某驾驶云SD93829号网约车送一名乘客到青华医院,乘客下车后,刚好有两名乘客过来问驾驶员是否可以送他们到临沧市人民医院(老院),驾驶员同意送,然后这两名乘客就上了云SD93829号网约车。驾驶员没有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要按照滴滴平台接单费用收取乘客乘车费用 10 元。该两名乘客未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预约。该车为网约车,证号是53092001172。其行为属于唐某驾驶云SD9382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

(二)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处罚款490元的行政处罚(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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