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17: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非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未依法 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取得网约车证件,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及违反运输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网约车平台、有关出行信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开展网约车经营的;

(二)网约车及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证件的;

(四)顺风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滞后,不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仍向无合法网约车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六)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未依法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的。

四、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由交通执法机构、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联合开展、共同整治、提高监管效能。

五 、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约车违反运输安全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 专项整治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2328、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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