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非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未依法 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取得网约车证件,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及违反运输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网约车平台、有关出行信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开展网约车经营的;
(二)网约车及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证件的;
(四)顺风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滞后,不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仍向无合法网约车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六)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未依法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的。
四、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由交通执法机构、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联合开展、共同整治、提高监管效能。
五 、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约车违反运输安全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 专项整治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2328、9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