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5日11时3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圈内乡坝胡路口对途经此地的云S99F57号车进行依法检查,发现有违规运输嫌疑,后要求驾驶员马忠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配合调查处理,经调查,驾驶员马忠承认2023年7月5日7时00分左右从沧源县岩帅三岔河拉得3名乘客前往临翔区批发市场,马忠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招揽这三名乘客,预约运费每人170元。马忠承认购买云S99F57号车的目的就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我大队查实云S99F57号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马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李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5月26日10时4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沧幸福超限检测站执勤点对途径此地的云SV3181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时,查到车上有4名乘客(三个大人和一个儿童),经过询问查实驾驶员名叫李某某,云SV3181车辆所有权是驾驶员李某某的母亲王某某。经询问当事人李某某承认从孟定拉4名乘客分别到羊头岩和临沧,已经谈好了乘车费用,到羊头岩的有两人每人要收运费80.00元,到临沧的收100元一人(儿童不收费)。三名乘客均证实到下车时要付相应运费的事实,其中一人证实以前也从孟定坐过李某某的车到临沧且付过运费100元。 李某某驾驶的云SV3181号车无运输证,李某某自己无客运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三、李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6月6日11时1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超限检测站对一辆途经此地的牌照为云S06H6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4名乘客,经过询问查实驾驶员名叫李某某,驾驶员只认识1名男乘客,另外的三名不认识。经过询问驾驶员承认从永德乌木龙拉这4名乘客前往临沧,到机场的收运费100元一人,到临沧火车站的收费70元一人。李某某的云S06H68号车无道路运输证;李某某自己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四、李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8月24日10时5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超限检测站路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JC682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5名乘客,经过询问查实驾驶员名叫李金伟,云SJC682号车辆所有权就是李某某本人。经过调查查明5名乘客中有两人从永德亚练上车,在乌木龙上车的有两人,还有一人在康家坝水库上车,5名乘客都要到临沧。我大队查实从永德亚练上车的到临沧后要付运费100元一人,在乌木龙上车的要付运费70元一人,在康家坝水库上车的一人要付运费60元。李某某驾驶的云SJC682号车无运输证;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李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杨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2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圈内乡坝胡路口对一辆牌照为云SD13118号红旗牌轿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2名乘客,经过询问查实驾驶员名叫杨某某,云SD13118车辆所有权人就是驾驶员杨某某本人。经过询问杨某某承认车上的两名乘客都是从双江县城上车要到临沧,到临沧市区的一人要收50元运费,另外一人要到临沧火车站要收这个人运费70元;经过询问两名乘客证实了驾驶员杨某某所说的收费价格。杨某某驾驶的云SD13118号车无运输证;杨某某自己无客运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六、赵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25日11时0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临沧大转山路口对一辆牌照为云JM4847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实车上有5名乘客,经过询问查明驾驶员名叫赵某某,云JM4847号车车主名叫卢某某,赵某某称卢某某是其女儿。赵某某承认其中三名乘客从永平客运站旁上车要到临沧运费讲好100元一人到下车是付,另外2名乘客从博尚上车要到临沧运费已付共16元。经过询问其中4名乘客证实了驾驶员供述的收费情况。赵某某驾驶的云JM4847车无运输证;赵某某自己无客运经营许可证。在查处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七、张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8月25日10时2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超限检测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SGN578号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6名乘客(4个大人和2个小孩),经过询问查实驾驶员名叫张某某,云SGN578号号车辆所有权就是张某某本人。张某某承认有4名乘客(其中一人是小孩)从孟定上车要到临沧高铁站(运费合计要收390元运费),另外一名乘客(带一个小孩)从镇康军赛上车也要到临沧高铁站(要收该乘客运费100元)。驾驶员张某某承认合计要收乘客运费490元的事实有4名乘客笔录加以证实。张某某驾驶的云SGN578号号车无运输证;我大队查实张某某自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张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八、杨某某涉嫌未取得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9月6日9时5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G214线临翔区大柏树路口对一辆牌照为云SD34066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实车上有3名乘客,经过询问查明驾驶员名叫杨某某,云SD34066号车所有权人就是杨某某。杨某某承认三名乘客中一人在凤庆上车,另外两人在云县上车都要到临沧,驾驶员承认到临沧后要收费50元一人。经过询问三名乘客证实运费已经跟驾驶员讲好在云县上车的付50元一人,从凤庆上车的收70元。杨某某驾驶的云SD34066车无运输证;杨某某自己无客运经营许可证。在查处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