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包车客运)典型案件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9-29 16: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李作锋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7月19日1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耿马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移交案件,依法对当事人李作锋驾驶的云S.25X08号江淮牌小型客车涉嫌非法营运进行调查核实,该车于2021年5月20日从孟定前往临沧,车上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取证核实,这名乘客是在孟定镇“四海搅拌站(振清线第三考场附近)”上车,当事人李作锋与乘客协商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伍仟元整(5000.00元)的乘车费;当事人李作锋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有关有效证明,当事人了李作锋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江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孟定镇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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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陈和寿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8月22日10时00分,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向我局移交陈和寿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件。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陈和寿驾驶云S.ES528号车拉客7人,于2020年7月16日由沧源自治县县城前往临沧市临翔区,约定包车车费用2500元,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当事人陈和寿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黄六根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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