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第三季度交通运输行业涉旅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24 10:23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一、云S09V50车辆驾驶员刘某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08月06日10时45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小铺子路口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对云S09V50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叫刘某某,当时车上拉有4名乘客。驾驶员刘某某承认,1名乘客在永德县亚练乡上车,其他3名乘客是在永德县大雪山乡蚂蝗箐上车到临沧高铁站,经查刘某某承认,在永德县亚练乡上车的1名乘客已收取100元乘车费用,其他有三名乘客证实要支付相应运费(每人35元左右)。经调查刘某某本趟运输违法所得不足,有刘某某《询问笔录》一份和乘客笔录四份证实。刘某某驾驶的云S09V50车无道路运输证,刘某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刘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二、云SW6935车辆驾驶员查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案件情况:2024年08月30日上午11时15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南天路进行路检路查时,对途经此地的云 SW6935号车进行依法检查,查实驾驶员名叫查某某,当时车上拉有6名乘客。当事人查某某承认,有3名乘客在耿马大兴乡永胜上车,龚家寨上车2名乘,送到客运站2名,火车站3名。经查查某某承认已经在上车时跟其中4名乘客讲好到下车时收取每人100.00元的乘车费,有4名乘客证实到临沧下车时要付运费100元1人(其中1名乘客证实上车时已经说好运费100元)。经调查本趟运输查某某违法所得不足,有查某某《询问笔录》一份、乘客《询问笔录》五份证实。查某某驾驶的云SW6935号车无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属于查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查某某积极配合处理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三、云SD9332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一)案件情况:2024年06月27日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投诉人于2024年06月27日7时30分左右从华旭小区坐云SD93329号巡游出租汽车前往临沧市会议中心,驾驶员不打表跟乘客要价10元,但乘客通过扫描二维码,收费了7元;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云SD93329号车所属公司(临沧强力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协助调查,经询 问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李某某承认驾驶云SD93329号巡游出租汽车于2024年06月27日早上07时30分左右从华旭小区拉着一名乘客前往临沧市会议中心,查实驾驶员李某某在运输过程中(不打表)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处罚款49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四、云SD9077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06月27日凌晨01时40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D9077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腾翔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办案中心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驾驶员承认06月27 日凌晨01时40分左右在老乐享KTV,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云ST162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苏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拒载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14日17时47左右,我大队接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投诉。投诉临沧腾翔交通营运有限公司的云ST1627号巡游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拒载。2024年7月1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该驾驶员到临翔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调查。经查实,2024年7月14日17点33分左右, 当事人驾驶 ST1627号巡游出租汽车从火车站开展运输经营过程中,存 在拒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拒载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49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六、云SD9081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拒载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07月23日,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临沧市今天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来的投诉称,投诉临沧市出租车拒载,车牌照云SD90817。经我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2024年07月20日19:56分左右,当事人周某某驾驶云SD90817号巡游出租汽车在火车站排队等候客,有一名女乘客带着一名小孩来乘车,乘客从临沧火车站到新南屏小学,驾驶员告诉乘客路程太短了,让乘客去坐其他交通工具。经查实驾驶员周某某在营运过程存在拒载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七、云SD93620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一)案件情况:2024年08月2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D93620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行为。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腾翔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办案中心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驾驶员承认08月29日凌晨00点50左右从老乐享KTV到西大街,这次运输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打表,周某某向乘客用微信收取了20元的乘车费用,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八、云SD9391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还胡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09月12日中午12时05分左右,我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D9391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行为。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强力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办案中心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驾驶员承认2024年09月11日中午12点00分在临沧火车站提前打表,2024年09月11日中午12点45左右到达目的地后要价32元,故乘客投诉,胡旭东的行为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议价的违法事实。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九、云ST0685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杨某某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09月13日17时23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支队转交的投诉,投诉云ST0685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行为。我大队执法人员通知强力公司让该车驾驶员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办案中心协助调查,经询问调查核实,驾驶员承认2024年09月13日17点20分左右在临沧火车站,驾驶员杨某某告诉乘客要收运费30元,该行为已构成违规议价。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罚款 49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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