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针对辖区出租汽车行业领域存在的“巡游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擅自拼客、途中甩客、宰客等问题监管不够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等问题。近日,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耿马大队集中在城区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发放《耿马县出租汽车驾乘人员需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向出租车宣传不按规定收费和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等行为均属价格违法行为。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不得有拒载、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自觉维护营运秩序,并随车携带相关道路运输证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车厢内设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服务标志;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灭火器、防劫设施和空车待租标志等,并保持完好。
二是发放《致广大出租汽车乘客的一封公开信》,让每一名市民朋友知道自己既是出租车服务的对象,也是出租车服务的监督员,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离不开广大乘客的协助和监督,为营造规范满意的出行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倡议广大乘客自觉文明乘车,积极参与监督。
三是发放《优质服务、文明乘车告知》。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四必须六不准” ,即: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必须向乘客出具相应的收费票据;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拒载、不准议价、不准途中甩客、不准故意绕道行驶、不准擅自拼客、不准提前打表。倡导文明出行靠大家,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乘车;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向车外抛物及丢弃垃圾;保持好车内整洁,不在车厢内乱扔垃圾。
专项行动中,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耿马大队始终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整治违规行为,持续对巡游出租车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督促出租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出租车客运经营服务行为,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群众出行安全、高效、优质的城市交通保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