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2025年2月5日至8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打击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的协作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以一案办理促一域治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规范货运车辆营运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推动实现超限超载治理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点任务。一是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格实施处罚。二是加强货运源头治理。对辖区内的矿山、水泥、砂石等企业,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场站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加强重要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擅自放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为。对放行“百吨王”车辆的码头、货运站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其他货物装载源头,抄送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和实施处罚。三是持续巩固高速公路治超成效。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和超限超载劝返规定,严查跳磅、闯卡、中途倒货、违规放行等行为。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和6轴载重货车出口全复核,其余货车按照交通量的50%进行出口复核。依法查处“办小拉大”“办短跑长”、车证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执法检查力度。四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被查处的“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五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者监管。加强“百吨王”车辆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将“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管理。对在执法检查中查获,或者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以及外地抄告的我市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存在车货总质量超100吨情形的,对涉及的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非法改装企业等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其车辆所属的道路货运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判定为具有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者进行警示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六是深化行刑衔接。借鉴外地成熟做法经验,坚持“严查、快办、快诉”原则,主动与司法、检察、审判等机关沟通对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交等工作,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
专项行动期间,开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专项举报电话: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883-2160793;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0883-2150032;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 0883-215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