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12 16:08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沧源公顶铅锌矿采矿建设项目

临沧市沧源县班洪乡芒公村

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璟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矿区面积3.2630km2,开采标高2030~1050m,开采矿种铅锌矿,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64744t,设计采出矿石量85647.24t。对矿区内的K4、K5-2号矿体进行地下开采;K4号矿体开拓系统设计采用1293m一个中段对矿体进行回采,同时设计1338m专用回风平巷;K5-2号矿体开拓系统设计采用1222m、1175m、1138m、1113m四个中段对矿体进行回采,同时设计1245m专用回风平巷。项目总投资115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4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92%。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矿山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矿井排风粉尘、废石场、废石装、卸粉尘和道路运输扬尘、坑道内凿岩粉尘、汽车尾气污染。采取的保护措施为:①井下作业采用常规的湿式凿岩、装卸及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②爆破废气采用风扇对废气进行抽排和采用湿法作业;③废石卸载处设置喷雾洒水设施;④原矿堆场设置三面围挡、设置喷雾设施;⑤车辆运输物料、矿石过程中须加盖篷布,定期洒水降尘,对矿区内道路实施硬化;⑥安排专人对废石场进行洒水降尘;⑦食堂设置抽油烟机;⑧表土堆场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采取措施后工业场地产生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分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主要来自矿井废水(矿井涌水、采矿废水)、生活污水、废石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和机修废水等。采取的治理措施为:矿井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用水,不外排;②废石场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非雨天回用于废石场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③工业场地机修间机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沉淀后,非雨天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④工业场地初期雨水:1#、2#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1#、2#矿井废水处理站处理;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待非雨天回用于周边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⑤矿区综合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场地洒水降尘。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井下主要噪声源有凿岩机、局扇及电动机等设备。采取的保护措施为: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凿岩机装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操作工人戴防护耳塞等。根据预测结果,工业场地昼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主工业场地周边的南洪村昼、夜间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场地噪声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废机油和含油手套及抹布、矿井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站污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采取的主要措施为:①采矿废石部分回填地下采空区,其余运至拟建废石场堆存;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③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④矿井废水处理站污泥:运营初期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往新建废石场堆存,若鉴定为危险固体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⑤生活污水站污泥经污泥池自然干化后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旱季定期将收集池内的污泥清掏后运往新建废石场堆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生态环境:①工程新增占地面积为1.923hm²,工程占用的林地、旱地和园地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新增占地占评价区、沧源县相应的土地面积比例较小,对当地土地利用影响较小;②K4号矿体采区地表最大沉陷值为216.94mm,K5-2矿体地表最大沉陷值为306.79mm,采空区地表移动盆地范围约3.24hm2,现状地类为旱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园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可能会对当地的林业、农业产生一定影响;③工程建设所占用的暖热性稀树灌木草丛、季风常绿阔叶林、热性竹林的面积很小,占评价区的植被总面积比例很小,且从本评价区周边还有较多同类植被类型分布,仅从该工程建设对这类植被造成的影响来看,影响的面积是十分有限的,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很小。本报告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已针对可能的生态破坏提出了防治措施,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情况下,可预防及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地下水环境影响简述:正常工况下,项目场地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渗性能,切断了与地下水的联系,矿井废水处理站、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根据现场调查和预测分析,矿区内无居民饮用水取水点分布,公丁村、公顶新寨、芒公村和南洪村的饮用水距离采区较远,与采矿活动无直接水力联系,不在地下水疏干影响范围内,采矿活动不会对这些村寨饮用水产生影响。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等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矿山开采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环境风险影响:主要的环境风险源项为矿山爆破事故、废石场滑坡、炸药库火灾、爆炸事故及柴油存储区、废机油暂存间泄漏、矿井水收集管线、矿井废水处理站泄漏等环境风险对地表水及生态环

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的防范、减缓及应急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本矿山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4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报纸(云南信息报)、现场(沧源县班洪乡人民政府、班洪乡富公村委会)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自公示信息发布以来,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在报批环评文件前,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8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公开了报告书(报批稿)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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