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批复时间
1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2号
2024年1月5日
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新筑水泥制品厂水泥砼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3号
3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市云县茂兰林业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4号
2024年1月12日
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康县勐堆绍海竹木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5号
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勐撒镇芒枕村等六个村纯净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