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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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日期
1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勐撒荣茂活性炭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63号
2023年12月29日
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一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79号
2023年12月27日
3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市耿马县苏子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80号
2023年12月22日
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沧源嘉里边民互市生物(魔芋)制品落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86号
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耿马县东坡铅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保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91号
6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市郅鑫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橡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3〕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