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27 17:52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

云县爱华镇河湾村委会马家庄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5'58.060",北纬 24°27'59.783″)

临沧山河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9404.49m2,建设主要建成一条150万t/a(100万m3/a)水洗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破碎加工区、洗沙区、成品堆放场、办公区以及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37.4(万元),环保投资占13.74%。

施工期

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砂石堆场在露天堆放时,应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起到抑尘的效果;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盖篷布。

(2)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易起尘物料。

(3)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4)脚手架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避免扬尘。

(5)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物料遗撒或产生扬尘。

(6)施工场地四周建2m高的围墙,在结构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外部应用密目网围挡,可有效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接触粉尘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防止粉尘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危害。

(8)运沙、石、水泥等的车辆载货限高和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洒落、产生扬尘。

(9)应选用车况较好的车辆,以避免因车辆本身振动而造成土方或物料散落地面,从而产生扬尘污染。

(10)运输时间选择车流、人流较少的时间。

(11)运输材料进出口应安排专人经常清扫和洒水降尘。

(12)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是否工作正常,以减少汽、柴油的泄漏,保证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的排放。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已建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置,不外排;施工废水通过厂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检修与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运输车辆等进出场地应限速、禁鸣;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规范操作施工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施工阶段均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禁止进行施工作业。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项目区中部,增加噪声源与敏感点的距离。

(4)降低人为噪声,机械设备、模板、支架等在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减少噪声的产生;不用哨子指挥作业。

(5)为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场地四周建2m高的围墙,并在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外部也应采取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减少交通噪声,进出车辆和经过敏感点的车辆应限速、禁鸣。

(7)对施工人员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施工人员连续接触噪声不得超过8h,定时轮换岗位,在噪声源集中的施工点,施工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置,减少雨水冲刷造成地表污染,并保持工区环境的洁净卫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建筑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将不可利用的建筑装修垃圾按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3)土石方

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密闭车间内,每台设备进出口设置喷淋装置,各工序加水进行,产生粉尘量很少。项目在破碎、筛分工段设置洒水降尘措施,由于建筑物阻挡,项目80%扬尘沉降在厂区内收集后清运至污泥堆场暂存,同污泥一同处置。

项目堆场扬尘、装卸扬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经自然沉降及建筑物遮挡后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

在采取了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所有产噪设备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水环境: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污分流系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前15分钟雨水回用于生产,其余雨水经雨水沟进入北桥河;生产废水经1个三级沉淀池(容积为150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居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4固体废弃物:

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清掏至污泥堆场暂存,后外售给环保砖厂作为原料生产环保砖。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2

耿马新筑水泥制品厂水泥砼制品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孟定路两公里(耿马镇甘东社区),地理坐标:东经99度23分47.473秒,北纬23度32分58.489秒

耿马新筑水泥制品厂

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5396.64m2,建设办公室、仓库、堆场等及水电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项目建成后生产水泥砼制品6000吨/年。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禁止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水体。

2.大气环境搅拌机设置在半封闭的搅拌车间内,搅拌过程中加水陆续加水,并且搅拌车间顶棚四周设置1套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装卸废气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固废(1)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暂存在固废堆场,定期清运至当地合法渣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执行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并采取封闭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各类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时间,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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