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22 12:22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沧市郅鑫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橡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河西村委会允坎组。地理坐标:东经:99°5′11.765″,北纬:23°36′19.045″

临沧市郅鑫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已建成,建设2条生产线,分别为烟胶生产线及复合胶生产线。总占地面积为3735.64m2,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11.3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2.226%。

1、大气

项目拟设置2台热风炉用于生产,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项目拟设置一套双碱湿式脱硫除尘除臭器对2台热风炉烟气进行处理后由1套引风机(风量为10000m3/h)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柜废气同热风炉废气一同经双碱湿式脱硫除尘除臭器,喷淋除臭后通过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1集中外排,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排放标准(参照加热炉),氮氧化物及VOCs(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干搅废气采用喷淋除臭塔1套+15m高DA002排气筒,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的排气筒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煤料堆场设置为四周围挡+顶棚遮盖;原料污泥及时清运、加强管理和维护;厂区设置绿化带。

2、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保养与维护,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个,容积为0.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1个,容积为10m3)处理,化粪池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厂区人员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杂质收集后回填胶林;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给附近胶农作橡胶林的肥料;残次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热风炉炉渣收集清运后用于铺路;脱硫渣经清掏风干后混入炉渣内与其一并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2

云南省耿马县东坡铅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保留)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东坡村,地理坐标:东经99°29′57″~99°34′27″;北纬23°29′29″~23°32′44″。

云南沪浙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地质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槽探工程应尽可能布设在勘探线上垂直矿(化)体或重要地质界线走向,施工中要求严格控制并揭穿矿(化)体的顶底板。断面规格口宽2—3米,底宽0.8—1米,深度不大于3米,基岩揭露大于0.5米;一般应揭穿矿体厚度至顶、底板5米左右;主干槽应连续开挖到揭穿矿化带中所有矿体;槽壁要平整、松石(土)要清除,以利于编录、采样。保留勘查面积:10.0623km2

施工期:1.生态:(1)项目槽探过程中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在勘探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避免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禁止在雨天进行探矿活动,雨天对槽探带裸露地方进行篷布遮盖,临时堆渣处进行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探矿结束后立即进行封孔,回填,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

(3)合理计划施工取料,并安排好施工计划,减少土地压占。

(4)施工尽量保留或移栽优势树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

(5)对施工人员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加强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教育宣传,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火灾。

(6)对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及施工场地造成的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

(7)施工人员禁止滥捕滥杀,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

(8)项目探矿工程布置在不违背探矿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开物种丰富、高大树木较多的地方,选择植被稀疏的地方进行施工布置,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9)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探矿权人应定期检查临时排水沟运行状况,发现损坏或者淤积阻塞应立即清理,施工结束后对截排水沟进行植被恢复。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探矿过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2.废气:(1)对槽探带带易起尘的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降尘,抑制地面起尘。

(2)探矿作业点周围土石方禁止露天堆放,需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起风产生扬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进行恢复植被。

(3)加强燃油机械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探矿过程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3.固体废物:(1)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探矿工作结束后的回填、覆土,不进行外运。

(2)生活垃圾使用现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勘查人员当天带回至东坡村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与该村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3)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维护均由勘查单位进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勘查单位带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槽探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

(1)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进行食宿。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手废水。少量盥洗废水经塑料桶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表土剥离过程中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在表土、土石方临时堆放点周边修筑排水沟渠设施,减少地表径流冲刷。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使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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