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废气:①在施工场所四周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应在2.5m以上,避免扬尘造成影响。②施工场地应每天定时洒水,以防止浮尘颗粒,在大风日还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③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并对施工现场外围也应该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材料洒漏等现象。④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应加盖篷布或库内堆放。⑤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加盖防尘布进行防风抑尘。 废水:洗手、施工车辆和工具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水泥、沙子、块状垃圾等杂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混凝土浇筑养护产生的工程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 噪声:①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使用,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③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④严格按照《临沧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⑤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固废: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 运营期 废气:①烘干机采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系统和制粒系统采用布袋除尘;②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保证除尘设施的除尘效率;③停电或环保设施损坏时,禁止生产;④项目原料烘干粉碎阶段后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⑤加强管理,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⑥采用生物质燃料;⑦堆料在厂房内堆放;⑧运输过程采取覆盖措施,同时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⑨厂区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生产区定期打扫;⑩定期对厂区排放废气实施监测和必要的监督管理,保障外排废气稳定达标。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量为1.2m³/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噪声增大。②进入项目区内的运输车辆应减速并禁止鸣笛。③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车间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废炉渣用作肥料施肥。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