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禁止滥砍滥伐。 B、施工过程中禁止向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倾倒弃土以及生活垃圾。 C、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D、加强用火管理,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E、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 (2)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等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②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或复耕提供良好的土壤。 ③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④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⑥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临时占地范围先进行土地翻松,其后在整平的土面上撒播草籽;临时施工区使用完成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 (3)基本农田附近塔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部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立塔基,架空线路跨越(架空线路无害化穿越约1.8km,详见附图4)。 ②输电线路架线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的方式,放紧线时间宜安排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牵张场选择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 ③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弃土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④在塔基施工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以保持与其他未扰动区域的有效隔离。 ⑤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固废及时运出处置。 ⑥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 (4)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旱地、果园、其它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和养护。 (5)管理措施 ①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⑤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为防止风蚀起尘,表土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塔基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厕所等)进行处理,严禁漫排。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堆料场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本项目施工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0140m3,回填总量约8190m3,余方约1950m3。剩余挖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待塔基建成后就地摊平,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征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 (3)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施工结束后再次全面清理可能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做好迹地清理和恢复。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选址选线合理,进行线路路径协调工作,避开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居民区、军事设施、厂矿、大型采石场,将区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线路经过农田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农田等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在经过有林地段时抬高导线对地高度,以减少电磁场的影响。 (3)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4)采用更为先进的导线,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架设导线时清理导线表面的毛刺,减轻因此而引起的工频电磁场畸变等。 (5)架设线路时,应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告牌和标语。 (6)线路架设时,对邻近的通信线路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线路与通信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7、预防水土流失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由塔基施工建设而产生。由于土石方的开挖、填筑、临时堆放等活动将扰动、损坏地貌,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 ①施工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开挖土、弃土进入河流内。 ②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③项目内产生的剥离表土不随意堆放,并对项目内的表土临时堆场进行采取土工布遮盖、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