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大气:①施工单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②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堆放应严格管理,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 ③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为3—5次;在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④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管理等。 ⑤施工场地出入口5m内进行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须冲洗后出场。 ⑥施工运输车辆的车厢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的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地和道路洒水。 3.噪声:①施工单位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施工场地中间。②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避免大型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③运行保持车辆良好工况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后,可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减少施工,合理调度,严禁车辆超载超速,经过居民区时禁止车辆鸣笛,出入场地低速、禁鸣。 4.固废:①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项目区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③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运往项目周边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存。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各生产车间废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道排入镇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采用沉淀分离+水解酸化类+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恶臭 ①对生产区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加强屠宰加工车间、加工车间通风,建设排风系统;每天生产完成后,对生产设备及场地进行清洗;加强待宰间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粪便及时处理。 ②毛类、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同时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 ③对污水处理站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在其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④对临时堆粪场采取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⑤加强绿化,尤其是临时堆粪场、污水处理站周围,厂区道路两旁及厂界边缘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本地乔灌木树种,建设3m的绿化隔离带,使厂区绿化形成多层隔离,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2)项目厂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建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等与项目不相容的敏感设施。 3、声环境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设备及时维护、安装减振垫、厂房/构筑物阻隔及绿化等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即产即清,每天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2)病死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3)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统一收集后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5)项目运营期不对蹄壳、毛类进行加工,不在厂区内进行晾晒。毛类及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 (6)包装废物交由废品收购站或重复使用,不能重复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