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7-31 17:51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凤庆县干口华能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凤庆县干口华能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太平寺村、田心村、大兴村、中村、新锋村等

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额定容量为60.25MWac,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布置22个光伏子方阵,其中3.150MWac箱变13台、每台接16个逆变器,2.5MWac箱变4台、每台接13个逆变器,2.0MWac箱变4台、每台接10个逆变器,1.25MWac箱变1台,每台接6个逆变器。采用196kW组串式逆变器方案;拟在光伏电站内建设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1×60MVA。

施工期:

1.大气:对施工场地定时进行洒水抑尘;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加大施工洒水频率,对施工开挖产生的裸露面和散体物料堆放区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禁止在场内长时间堆存,应及时回填压实或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干旱大风季节禁止开挖作业;运输车辆遇到村落要减速慢行,减少扬尘产生。

2.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废: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禁止乱弃渣;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寨的垃圾中转站处置。

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池板清洁废水和生活废水,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调节池、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排入蓄水池,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异味。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后外排;项目异味主要来自垃圾桶和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自然扩散、植被吸附后达标外排。

3.噪声:通过采取①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于高噪声设备,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隔振垫、减振器等设施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③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正常生产噪声等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废油、废电池及农光互补种植管理产生的固废。

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电池、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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