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20 17:59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潭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勐捧村忙勒自然村、大湾田自然村、核桃箐村周边

华润新能源(镇康)有限公司

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总装机规模30MW,与规划开发规模相符。本工程共设11个光伏发电单元,并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42.92hm²,规划装机容量为37.53232MWp/30MWac。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电站及升压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2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用现有已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为了减少项目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报告表》提出: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组织施工以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污染。

(2)粉细散装材料库内存放,露天存放则用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不超量运载,经过村庄路段减速行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清扫、洒水降尘运输道路。

(3)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与村庄居民点距离不小于200米且位于下风向,采取三面围挡措施;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用土工布遮盖,装卸作业洒水降尘。

(4)禁止在施工现场就地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害烟尘物品。

(5)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程、生态环境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6个沉淀池,每台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配备1个沉淀池,对混凝土搅拌机滚筒和工具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或拌合工序,禁止外排。

(2)严格依据水土保持要求设计施工,选好临时表土堆场并落实拦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在光伏区和道路区地势低凹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沉淀池,以此有效拦截雨水对施工面的冲刷。

(3)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从源头降低噪声产生。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防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3)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阻挡噪声传播;并且尽量避免产噪大的设备同时施工,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4)材料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加强道路养护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在靠近居民的路段,运输车辆需减速行驶且禁止鸣笛,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予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需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

(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进行回填利用。项目升压站内设置 1 个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堆存剥离表土,后续可用于升压站后期的绿化覆土。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收集,经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一同处置;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表》提出: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食堂烹饪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出。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站内污水管网,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绿化用水标准后能够全部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2)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抹布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经水桶收集沉淀后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浇灌,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布置,尽量远离村庄一侧布局

(3)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污染。

(4)建设升压站厂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并在升压站周边种植绿化带。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设置专门废旧电器组件设备收储间,对于损坏更换的废逆变器、光伏组件等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架空集电线路检修产生的废旧电气元件,由建设单位回收后外售废品回收机构

(2)办公生活区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一同处置;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2

沧源南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道班服务站

沧源南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984.21m²,包括建(构)筑物区701.12m2、道路场地硬化区2628.59m2、绿化区654.50m2。拟建设液化气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辅助区(值班室、办公室、发电间、配电间、休息室、水泵房、消防水池等)。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859.97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已建设完成,未投入运营,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后续施工为设备安装,施工内容较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表》提出: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有机废气源于液化石油气卸车、充装、储存等过程,以非甲烷总烃计,均呈无组织排放。

(2)项目经营过程中车辆驶入、驶出时将产生一定量的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因子有碳氢化合物、NOX、CO等,间断不连续产生,呈无组织排放,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委托罐车清运至沧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储配站四周设围墙阻挡。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钢瓶由有资质的钢瓶检测公司回收;

(2)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3)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委托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液化气残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贮存库的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