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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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县幸福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6号 | 2025年2月19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县幸福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7号 | 2025年2月19日 |
3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岩丙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8号 | 2025年2月19日 |
4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班右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9号 | 2025年2月19日 |
5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20号 | 2025年2月20日 |
6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单甲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21号 | 2025年2月20日 |
7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22号 | 2025年2月21日 |
8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糯良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23号 |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