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2-12 17:18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糯良茶光互补发电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及其周边,项目分为西部、中部、东北3个片区,西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4′52.488″,北纬23°11′27.664″

中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5′38.373″,北纬23°11′32.762″

东北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6′0.591″,北纬23°11′54.990″。

华能澜沧江(沧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2.5234hm2,永久占地0.0334hm2,临时占地32.49hm2。其中31.6434hm2为茶光互补用地。项目采用710Wp单晶硅双面太阳电池组件,建设光伏子方阵7个。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电站及升压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拟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岩丙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经编制单位核实,工程设计目前未对35kV集电线路进行设计,35kV集电线路在开展送出线路工程时将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对散体物料堆放区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遮盖、对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混凝土拌和系统,与村庄居民点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并采取围挡措施。

2、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及施工时序;优化运输时间,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运至附近乡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植被和植物、野生动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的影响。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对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觅食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较小。

光伏区靠近永久基本农田一侧设立围栏,禁止任何施工人员跨越围栏到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活动;光伏组件最低端离地距离2.5m,桩基间列间距4.0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保存表土,施工结束后,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回用于光伏板区底层浇灌用水,不外排。

2、声环境

光伏电场区场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依托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即废变压器油)依托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生态影响

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及茶树等。

5、环境风险

设置事故油池,容积满足100%事故泄漏;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

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

场址位于临沧市镇康县木场乡,场址地理坐标位于东经99°8′1.534″~99°10′44.175″,北纬23°44′25.093″~23°48′16.883″之间,升压站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99°10′08.897″,北纬23°47′58.958″。

华能澜沧江(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1hm2,其中29.46hm2为茶光互补用地。项目采用710Wp单晶硅双面太阳电池组件,建设光伏子方阵23个,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用地7630.389m2,本次主变规模为1×100MVA。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电站及升压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110kV升压站进线为2回35kV集电线路,出线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500kV耿马变电站,经编制单位核实,《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目前未对35kV集电线路进行设计,35kV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工程将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废气采取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拟采取的扬尘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洒水降尘,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靠近敏感目标(班坝散户、联合茶所)一侧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减速行驶等。

2、声环境防治措施

靠近敏感目标(班坝散户、联合茶所)一侧设立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优化运输时间,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

3、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引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废弃设备零件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运至附近乡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对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觅食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施工活动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光伏组件最低端离地距离2.5m,桩基间列间距4.0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表土及时回覆用作绿化用土,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恢复原貌或原使用功能,优先选用乡土种,禁止引入外来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回用于光伏板区底层浇灌用水,不外排。

2、声环境

光伏电场区场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依托岩丙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即废变压器油)依托岩丙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生态影响

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加强对运营期维护巡检人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等。

5、环境风险

设置事故油池,容积满足100%事故泄漏;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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