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及其周边,项目分为西部、中部、东北3个片区,西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4′52.488″,北纬23°11′27.664″ 中部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5′38.373″,北纬23°11′32.762″ 东北片区中心坐标:东经99°36′0.591″,北纬23°11′54.990″。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对散体物料堆放区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遮盖、对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混凝土拌和系统,与村庄居民点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并采取围挡措施。 2、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及施工时序;优化运输时间,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运至附近乡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植被和植物、野生动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的影响。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对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觅食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较小。 光伏区靠近永久基本农田一侧设立围栏,禁止任何施工人员跨越围栏到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活动;光伏组件最低端离地距离2.5m,桩基间列间距4.0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保存表土,施工结束后,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回用于光伏板区底层浇灌用水,不外排。 2、声环境 光伏电场区场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依托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即废变压器油)依托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生态影响 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及茶树等。 5、环境风险 设置事故油池,容积满足100%事故泄漏;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