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26 08:50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崇岗乡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崇岗乡

华润新能源(永德)有限公司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光伏发电区(光伏阵列、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开关站、集电线路组成,装机容量为70MW(交流侧),共设22个子方阵,22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22座容量35kV箱式变电站,共安装148720块N型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安装容量86.26MWp。光伏电站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开关站35kV母线。

本项目第一年理论发电量为7818.35万kW·h,首年上网电量8325.4万kW·h,首年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468.3小时,项目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194960.4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798.4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75.4hr。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942500m2,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025m2,临时占地面积937475hm2

项目总投资为29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8.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1%。

施工期:

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2)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3)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6)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周边和场内布设临时排水沟,排导雨水和地表径流,采用土工膜防渗,末端修建沉砂池;综合加工厂设置1个施工机械清洗区,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采取防渗隔油池(容积不小于2m3)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2m3的临时防渗旱厕对生活粪便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的清洁废水排入临时生活废水沉淀池(1个,2m3)进行处理,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2)对于35kV集电线路拟穿越的崇岗乡崇岗自然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拟划定,目前水源地划定未批复),《报告表》分析项目35kV集电线路穿越拟划定的崇岗乡崇岗自然村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具备唯一性和不可避让性,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中的选线要求,采取优化设计方案,选择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无人机放线、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不在拟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三场”和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做好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保护区范围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等措施减缓施工期间对水源保护产生的影响,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3)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9)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施工时,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设过程中采取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开挖土方表土分离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收集后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暂存于施工临建区的综合仓库,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固废进行清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升压站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通过厨房烟囱排放,经空气稀释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均为地埋式,减少异味的产生。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4)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5)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太阳能光伏板采用清水清洗,不添加清洗剂,清洁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升压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作为升压站场区晴天绿化用水回用,雨天储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不运行无噪声产生;项目光伏场区周围关心点声环境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不运行无噪声产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废逆变器由厂家更换回收;变压器事故废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蓄电池由桶装或者袋装后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2

勐板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勐板乡白岩村、梨树村、两沟水村及小勐统镇丫口村附近,工程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14'39.438",北纬24°08'21.712"

永德凌沄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回220kV架空输电线路,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线路路径长度约4.994km,本项目新建线路导线全线采用2×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子导线呈2分裂排列,分裂间距为500mm;地线全线架设2根OPGW-100光缆(24芯G.652D)。本项目共计使用1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基,单回路耐张塔12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项目总投资:1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62%。

一、废气:

(一)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等。

《报告表》提出:配置1辆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

(二)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一)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报告表》提出:在升压站施工场地区设置1座5m3的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在光伏区每个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系统旁分别设置1m3中和沉淀池(共3座),拌和站转筒和料罐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不外排;施工期工作人员采用临时旱厕,粪便污物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光伏区河升压站工程区设置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严格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项目范围内施工场地距离水源地较远,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前应提前在施工场地下游修建截排水沟和沉沙池等设施,以降低雨季径流排水泥沙含量,减轻对地表水体水质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倾倒至永德县勐板乡白岩村落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同时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在周围地表水体内清洗车辆、建筑材料等;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等。

《报告表》提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洗剂,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要求后,回用作站区晴天绿化、道路浇洒用水,雨天暂存于储水池内,不外排。

三、噪声:

(一)施工期:(1)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设备安装减振措施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

(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经过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二)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等噪声。

《报告表》提出: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变压器与站界围墙之间尽可能留够足够的距离;升压站主变压器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外围应设置围墙进行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废:

(一)施工期:(1)施工建筑垃圾禁止乱堆乱放,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存点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乱堆乱放,设垃圾桶收集后统一运至乡镇垃圾堆存点堆存。

(3)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项目设置3座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

(二)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直接收集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在升压站办公生活区分散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运至勐板乡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油渣、食堂泔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在升压站变压器四周设有事故排油管,主变压器西东北侧设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40m3),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鹅卵石层可起到吸热、散热作用),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总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另外,在光伏区箱变下方设置箱变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五、电磁环境:

运营期:项目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升压站。

《报告表》采用类比分析方式,定性分析升压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类比对象为高安符阳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本项目110kV升压站与“高安符阳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电压等级相同、布设方式相同,总容量小于类比项目,类比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类比分析数据来源于《高安符阳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验收检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高安符阳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在21.6V/m~625.90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900μT~3.715μT之间,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工频电场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报告表》据此分析,拟建项目110kV升压站投入运营后,厂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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