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 动植物: ①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区外严禁烟火,禁止扩大施工迹地,禁止施工人员砍伐占地范围线以外林木,各施工区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 ②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③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高噪音施工; ④编制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手册; ⑤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珍稀、保护野生动物进入施工区或邻近区域,应立即停止周围300m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若在施工区及营地区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及时上报工区负责人,并通知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⑥工程施工阶段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施工人员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生态保护专员,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 ⑦如若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施工作业时发现调查遗漏的保护植物,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移出占地区,异地栽培,以保证其种群的生存和繁衍,保护植物情况应以林勘成果中的统计结果为准; ⑧针对调查到在评价范围内的37株保护植物红椿,应进行挂牌保护; ⑨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林地使用手续审批,需取得林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业主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用于异地造林和养护。 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在申请临时用地时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临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临时占用;项目取得合法手续后在施工期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运营期应加强环保管理。 公益林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本工程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合理施工。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并由地方林业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占补平衡工作,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占补平衡工作。 (2)水生生态 ①加强对评价区土著鱼类进行保护,严禁电鱼、毒鱼;施工阶段应加强鱼类保护宣传,对施工人员普及鱼类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保护专员,加强保护; ②施工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污染水生生物栖息环境,设置围挡施工,严禁污水排除场地外。 (3)生物多样性 ①施工中优化工程占地,把对植被和植物资源的影响降至最低; ②施工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期、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宣传; ③植被恢复树种选择白花羊蹄甲、红木荷、车桑子、白茅等乡土物种,禁用外来物种。 2、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1)生态红线 ①进一步优化方案,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三场” ②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范围施工,禁止越界; ③建设单位应按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条例要求,尽快办理穿越生态敏感区域土地、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并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④恢复占地,减轻影响。 (2)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响水大龙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工程措施 ①建议实际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避免超越线位作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三场”。 ②对于在水源保护区的汇水区域内的生产废水通过采取废水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设置事故水池,收纳全部的事故废污水,禁止污水排入饮用水源。 ③水源保护区内的占地采取严格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新增水土流失量。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以防止水土流失进入水体。 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开挖作业应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开雨季施工,对开挖裸露的地表采取及时覆盖、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施工期地表径流影响饮用水水源。 ⑤水源保护区附近的工程,加快施工进度并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情况; ⑥修复渠道在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材料运输采取人工挑运、牲畜驮运等方式进入施工现场。进场道路及施工临时占地依托现有沟帮及现有渠道,禁止占用水源保护区。 2)管理措施 ①设置水源地保护宣传牌 ②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结合水源地及周围环境特点,切实落实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 ①施工中优化工程占地,把对植被和植物资源的影响降至最低; ②施工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期、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宣传; ③植被恢复树种选择白花羊蹄甲、红木荷、车桑子、白茅等乡土物种,禁用外来物种。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移动混凝土拌和机附近各设置2个沉淀桶,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池/桶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和综合利用,沉渣回用于施工; (2)在生产生活区配备水冲厕所、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 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弃渣及时清运 5、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工艺,对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2)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设备; (3)对距离工程区敏感保护目标加强施工管理,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及时清扫场区、进场道路,并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6、声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工艺; (2)优化施工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内高噪声源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背风场所; (3)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施工时应避开居民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8:00)禁止施工; (4)进、出入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前50m设置减速慢行及禁鸣标识,控制车辆通过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 (5)噪声超标的敏感目标位于修复系沿线,设置隔声挡板,并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段,施工期避免多机械联合作业等方式减免噪声影响,严格按工程工期尽快完成标段施工。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每个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可回收垃圾桶和1个不可回收垃圾桶。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在食堂和厨房内设置泔水桶,收集厨余、食物垃圾和食物泔水按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2)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砖块、混凝土块等统一运送至弃渣场填埋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场。 其他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