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批复时间
1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伟米业年产60万吨粮食、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31号
2024-9-24
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县广大木业有限公司木炭、生物质燃料颗粒及香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08号
2024-9-2
3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德县2023年果酒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11号
2024-9-9
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5万吨子午胎专用橡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12号
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孟定变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13号
2024-9-26
6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南伞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