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6号),设立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1.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2.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办理临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13.承办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围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一条主线,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两个重点,全面实施城镇保障房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人防工程三大任务,着力抓好发展壮大建筑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四项工作”这一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实现了整体推进,保持了高开稳走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
4.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5.临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08,747.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8,747.33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23,863.72元,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省级工作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482,865.05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4,747.33元,占总支出的60.26%;项目支出6,948,117.72元,占总支出的39.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38,599.72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专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4,747.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1,773.36元,主要原因:2017年工作增资及新增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48,117.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6,826.36元,主要原因是:市住建系统工作任务增加,专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具体支出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000.00元,国防支出2,665,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2,983,117.72元,其他支出2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68,747.33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05%。与上年对比增加1,609,373.3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专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33,747.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4%。与上年对比增加5,301,062.4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专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亚洲微电影主题公园改造项目支出;
2.国防(类)支出2,6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主要用于专项建设项目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6,25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5.城乡社区(类)支出10,361,08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671,8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改革支出;
7.其他(类)支出250,000.0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专项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358.09元,完成预算的4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653.58元,完成预算的3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704.51元,完成预算的53.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771.26元,下降12.7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898.77元,下降2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127.51元,增加27.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加大对农危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督查。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政策,按标准支出。三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五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653.58元,占,57.09%;公务接待费支出,96,704.51元,占4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653.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653.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04.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704.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926.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419.0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加重及新增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1,314,023.08元,其中,流动资产7,7197,245.84元,固定资产20,004,377.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000.00元,无形资产4,282,4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19,281.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55,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1314023 | 77197245 | 20004377 | 14316493 | 1134803 |
| 4553080 |
| 70000 | 4280400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040.00元。
政府采购情况表 |
单位:元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 计 |
|
|
|
|
|
|
|
|
|
|
|
|
货物 | 104040 | 104040 | 104040 |
|
|
| 104040 | 104040 | 104040 |
|
|
|
工程 |
|
|
|
|
|
|
|
|
|
|
|
|
服务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全市住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837个,完成投资300.2亿元,比2016年增长15.24%,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0亿元的100.07%,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1170亿元的25.6%,考核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均在全市10个考核部门中位列第一;向上争取资金完成12.12亿元,比2016年增长3.7%,占全年目标任务12.45亿元的97.35%;招商引资项目221个,到位资金230.37亿元,比2016年增长17.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5.4亿元的102.2%;建筑业产值完成60.48亿元,比2016年增长9.8%,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8.96亿元的103%;建筑业增加值完成85亿元,比2016年增长15.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6.2亿元的98.6%;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为87.62万平米,比2016年增长10.58%,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7.18万平方米的100.5%;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数8047人,比2016年增长10.87%,完成目标任务7693人的104.6%;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报酬21148.2万元,比2016年增长19.31%,完成目标任务20386万元的103.74%。
一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56公里完成投资5.33亿元,建设海绵城市2.5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8.69亿元;建成城市公厕及旅游公厕70座,完成投资3400万元,建设城市污水管网41.13公里,完成投资7400万元;园林城市建设成效明显,2017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05平方米,镇康县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10.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通过了省级综合验收。
二是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坚决落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要求,2017年,全市累计批准预售未售商品房面积161.66万平方米,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4242套(户),完成投资18.15亿元;在建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成9840套(户),完成投资32.18亿元;累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63351套(含预分配8742套);历年续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943套,完成投资4787万元。
三是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全市共投入农危改资金76.72亿元,开工农村危房改造73896户,占年度计划70000户的105.57%;已竣工72201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3.14%;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23226户,占年度计划16576户的140.12%;已竣工21520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9.83%。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认定、筛选、比对、录入工作,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30537户,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7000户的131.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上级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约6.21亿元,户均补助2.29万元;争取国开行40.1亿元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目前已落实8个县(区)贷款资金24.7亿元;累计争取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121个,争取项目贷款资金2.45亿元;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9300万元;争取中国传统村落34个补助资金8970万元。
四是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六抓六解决”为抓手,强势推进“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拆违增绿”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河长、湖长、街长、路长、园长、山长”六长制。全市共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10多万件,城乡脏乱差现象得到较大改善,打通主城区“断头路、丁字路”24条(段),铁腕治“两违”,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全力实施“增花、增果、增水、增光”工程;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9.71%,污水设施覆盖率达67.65%,96%的建制村、97%的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68个乡镇现已建成2座及以上公厕、936个建制村已建成1座以上公厕,实现了全覆盖。城乡“三改”工作持续推进,完成旧住宅区改造41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8万平方米,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4242套(户)。“双江勐库镇”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
五是强化建筑业市场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强对全市67家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14家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全市办理工程报建项目370个,在建项目250个,工程总投资规模114.17亿元,监管施工总面积达289万平方米。一年来共检查工地356个,发现各类问题隐患906条,提出整改意见906条,共发现查出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安全隐患135处,发出整改通知289份,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21份,处罚金额25.6万元。加大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住建系统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业务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