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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临编复〔2019〕4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5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发〔2022〕33号)精神,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城市、村镇建设,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等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上项目抓投资”的理念和“谋划项目抓前期、前期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资、在建项目抓竣工”的思路,把项目作为住建工作的“金钥匙”,把指标作为住建工作的“指挥棒”,以开工促投资,以项目促指标。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201.9亿元、增速23.5%,排名全省第4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3.6%;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34.3%;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9.17亿元、增速—28.65%;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9.45万平方米、增速-31.46%;向上争取资金10.0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8%。认真组织谋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壮大“三大经济”项目,把住建资源盘清、把差距短板摸清、把发展思路理清,共梳理项目1489个、总投资3393.0785亿元(其中:2023-2025年,计划实施692个项目、总投资953.0514亿元;2026-2030年,计划实施458个项目、总投资1419.6236亿元;2031-2035年,计划实施339个项目、总投资1020.4035亿元)。2023年全市共实施项目397个,累计完成投资91.88亿元。
2.树牢民生底线,全力推动安居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让群众住得舒心、安心、放心。一是全面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3年省级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12806套,计划实施项目30个,2023年10月底30个项目全部实现开工建设;2022年结转续建的6058套加快推进。目前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9个,年内完成投资7.0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11亿元。沧源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争取到省农发行贷款授信1.65亿元,已放款650万元;云县2023年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农发行授信额度4.18亿元。二是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集中连片改造更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绿美特色街区、城中记忆小镇和城市美丽庭院。全市共有在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44个,年内完成投资6.99亿元,其中: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任务17000户,已全部开工。三是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2023年连片改造的老旧小区为重点,扎实推进“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大革命,同步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全市在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8个,年内完成投资5.77亿元,其中:2023年省级下达任务10021户,已全部开工 。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2023年省下达我市任务为农村危房改造904户、农房抗震改造5191户,已全部完成竣工。
3.打造生态宜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一是持续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供排水和燃气管道改造、污水和垃圾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累计建设污水管网129.4公里、雨水管网68公里、供水管网82公里、燃气管网50公里、市政道路13.4公里、海绵城市2.8平方公里,创建绿色社区6个。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28.14亿元,年内累计完成投资15.24亿元。二是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将2023年作为城市公园建设年,以“300米见绿见花、500米见园见花”为目标,新建或提升城市公园77个(其中:综合公园4个、社区公园7个、广场1个、专类公园3个、口袋公园60个)。建立了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每周信息专报、每月点位调度、每月工作情况报告、每季度典型经验报告的“四个一”跟综问效工作机制,精准推动绿美城市建设。2023年全市共实施绿美城市建设项目142个、计划投资7.32亿元,年内完成投资4.8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3个、完成投资1.91亿元,新建项目109个、完成投资2.92亿元。三是认真抓好城乡“两污”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正在实施云县、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整治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持续巩固提升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全市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标准。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中,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3个、生态湿地4个,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3.82%。制定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细化垃圾分类部门任务清单,临翔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推动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镇村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结合实际初步划定两个一体化范围,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工建设并进入冲刺扫尾阶段,计划2024年1季度完工投产;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镇康县和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开展用地报批、核准、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启动实施“三通一平”。建立了市级住建干部挂钩乡镇污水农村垃圾整治督促跟踪联系工作机制,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监管、整治,累计排查问题2364条并完成整治。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8.53%,全市6961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2.36%。四是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中国传统村落、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为重点,将21个自然村1696户农房列入省级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目前已全面完成建设改造并通过省级抽查核验。以拉、佤、布、傣、彝、汉6种民族为重点,编制完成现代宜居农房户型图,每种民族2套户型图,共计12套户型图。用好挂钩定点帮扶政策,向挂钩临翔区的华中科技大学、挂钩云县的华南理工大学、挂钩凤庆县的中山大学、挂钩镇康县的中国农业大学发出倡议书,积极协调帮助挂钩县(区)开展设计下乡相关工作。制定印发《临沧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风貌管控及日常监督,加大保护发展力度,新增3个村申报为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目前全市累计39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凤庆县入选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全市54座历史建筑全部完成测绘建档工作。
4.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培育两大产业。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统筹做好“保交楼、化风险,增信心、稳预期,建机制、促转型”工作,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获得首批“保交楼”专项借款1.87亿元支持以来,已审批拨付专项借款1.87亿元、拨付率100%,首批2个保交楼项目、1870套保交楼任务已完成;申报第二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5个,共625套,申请专项借款6300万元,经国开行总行审批,授信我市第二批保交楼专项借款1720万元,将于近期放款,第二批保交楼项目已交房429套,交房率68.64%。第一批、第二批保交楼项目共2495套,已交房2299套,交房率92.14%,达到省级年内交房率达80%以上的工作要求。全市22个烂尾楼项目已全部盘活复工,复工后累计完成投资16.85亿元,省级通报交房22个,交房率100%。开展房地产政策宣讲,召开临沧首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引导房企优化线上线下销售服务,加大团购优惠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全市住房消费。开展入企驻企服务,精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在建项目投资销售,加快新建项目落地开工,在“保存量、拓增量、促销量”上持续发力。二是培育壮大建筑市场主体。认真贯彻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落实财政奖励、银行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推进建筑业“证照分离”“放管服”和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改革,持续培育、活跃建筑市场主体,2023年全市新增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1144户,全市累计共有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885户;新增有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82户,全市累计有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480户;新增入库入统的建筑业企业23户,全市累计有入库入统的建筑业企业175户。
5.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协调落实改革任务。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流程、全过程推行线上办理,深入推进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2023年全市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408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数523件,实行并联审批326件、竣工验收项目158件、联合验收60件。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从2020年末的120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5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工作部署,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业资质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抗震设防许可等42个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集中办理。制定并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帮办代办等制度和措施,做好帮办、导办、线上咨询等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持续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报请出台《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临沧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审批建设管理规定》《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斗争,扎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突出问题、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乱象、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领域乱象、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等13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市委主题教育明确的7个专项整治一并推进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调研、协商、答复等工作,完成8件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
6.坚持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扛实责任、化解风险。一是狠抓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印发《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围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自建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消防安全等工作重点,采取企业自查、县(区)全覆盖检查、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的方式,突出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年内市级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5批次,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累计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66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968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执法建议书8份,已督促完成整改968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9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已督促完成整改290条。制定印发《临沧市城乡房屋抗震防灾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序启动存量隔震建筑信息归集工作。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1063栋经营性自建房,已整治销号1062栋、销号率99.9%;排查并录入归集平台非经营性自建房559629栋(城市57063栋、农村502566栋),已全面完成排查任务。二是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企业数6968家(含燃气企业、充装企业、检测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排查率和录入率均为100%,累计发现问题113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编制完成8县城排水防涝和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累计新建和更新改造雨污管网275公里、整治易涝点74个,充实完善城市防汛“三支队伍”(应急抢险队伍896人、应急评估专家队伍345人、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263台179人)。建立临沧城市防洪排涝包保责任机制,针对城市防洪排涝形势严峻的情况,研究制定了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挂包县(区)、挂包主城区易涝点的包保责任机制,认真落实“1262”预警预报机制,闻讯而动,高效化解城市积水,有效保障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强化水质检测,保障水质安全、供应稳定。三是抓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围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问题,报请市政府印发《临沧市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城镇“两污”治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下发《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城镇“两污”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采取加快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健全制度机制、管好长远长效,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加大执法监管、确保治污实效等方式,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问题整改,杜绝生态环境安全事故。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省级环保督察和城镇“两污”专项督察反馈全市住建系统污水处理、城市垃圾治理等方面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其余11个问题正按要求加快推进,其中博尚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试运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博尚污水直排问题完成整改报省级备案销号。全市住建系统牢固树立严管重罚的理念,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生态环境等方面行政处罚5899起、罚款565.34万元。其中,市级实施行政处罚13起、累计罚款222.81万元。
7.坚持政治统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积极排查化解房地产、建筑市场、招投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强化网络安全管控和舆情监测处置,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二是持之以恒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基层党建“一廊一带一片一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建好五种房 为民办实事 服务“一廊一带一片一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探索总结“贯穿一条主线、建设两个机关、突出三条标准、争创四个先进、建好五种住房”的“12345”工作法,积极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行动,推动落实“两网融合”,研究制定10类争先进位目标和三张清单、民生实事计划10件,以党建引领推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临沧市推进“清廉住建”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并落实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0条规矩、党风廉政建设3条负面清单、意识形态3条负面清单、干部职工2条禁令,采取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和党组会议集中检查等方式,推动“清廉住建”建设“十大行动”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全市住建系统每个党支部和党员覆盖,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政治生态。四是久久为功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严、勤、实、细、深、全、进、竞”的工作作风,积极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扎实抓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吃拿卡要、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混日子”五个专项整治,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五忌”(忌贪、忌欲、忌奢、忌假、忌赌),坚决杜绝搞小山头、小圈子、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持续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五是严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到理论学习凝心铸魂、调查研究走深走实、推动发展卓然有效、检视整改动真碰硬、建章立制管长管远。承接省级主题教育的3个民生项目和5件为民办事项目扎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居住品质提升行动为民办事暖心贴心》作为全市主题教育民生项目推进先进典型上报省委主题教育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公共租赁住房解群众住房之忧谋惠民之利—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被选编入全市主题教育案例汇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
2.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
3.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下属事业单位均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属3个事业单位不独立会计核算,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核算,不单独纳入2023年决算编报。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67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无年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94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2.61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3.57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68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9.89万元,下降78.72%,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07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58万元,占总支出的24.91%;项目支出3811.71万元,占总支出的75.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10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41万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03.30万元,增加2.79%,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4.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9.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0%。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3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为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3811.7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9.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支出、新型城镇化支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内新增有等级资质且入库入统的注册地总专包企业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业企业的奖励资金;3.农村危房改造支出913.03万元,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4.老旧小区改造2369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金旭之光、市一中片区)建设项目资金;5.保障性租赁住房80万元,用于支付临翔区忙畔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7%。与上年相比减少193.68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减少了卫生健康、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遗属补助、抚恤金以及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0.71万元,减少9.72%,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上一年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997.57万元,减少96.17%,主要原因为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及建设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0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5%。主要用于工资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支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264.15万元,同比减少19.29%,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2022年内新增有等级资质且入库入统的注册地总专包企业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业企业的奖励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4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9%。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金旭之光、市一中片区)建设项目、临翔区忙畔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决算为1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10.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74%,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万元,决算为3.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1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万元,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未支付使用完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6万元,下降36.9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本年度本单位未采购公务用车,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6万元,下降3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万元,下降41.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二是2023年报废了2辆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烂尾楼项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厅开展“无违建”试点小区验收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督导核查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工作、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省级抽查核验工作、调研督导临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督导临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和复核2022年度省级安全标化工地质量示范项目工作、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调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项整治“回头看”督查检查工作、调研“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督导烂尾楼项目化解工作、调研督导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检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省级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4.7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比上年增加1.84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新聘用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导致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98.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9万元,固定资产187.7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93.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2.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5.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145.1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依照计划管理使用资金,整体支出对保障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2023年度部门绩效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部分工作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不予公开,公开数据与财政部门批复数据有出入,如需查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申请查询。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111
附件【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格2024090908553746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