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云县第二城市生活垃圾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云县第二城市生活垃圾场位于临沧市云县县城东北郊爱华镇毛家村黑水箐,产生的渗滤液等废水由自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截洪沟(三面硬化,长约170m)排入季节性箐沟黑水箐(三面硬化,长约1.8km),最终汇入罗闸河。从填埋场厂界排口到与罗闸河汇入口段无其他污水汇入,旱季污水设计排放量约350m3/d;雨季混合污水最大排放量646.9m3/d。
二、同意你单位在罗闸河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57930°,北纬:24.459729°。排污口分类参照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管理。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0883-2165008)等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标识牌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五、你单位应加强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文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报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七、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