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4 16:14 信息来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共5558套(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811套(户)(包含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在2019年形成的基本建成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9年6月底前确保60%的项目开工、10月底前确保100%的项目开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3742户。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

(一)改造范围。各县(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城市规划区以及全国重点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结构简易、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类型,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改造范围。不得将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中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中村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尤其要用好改(扩、翻)建政策,正确处理好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严禁随意突破政策界限搞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区,要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严控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其他棚改方式实施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不足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平衡预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按规定及时下达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于2019年7月底前落实配套资金。

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使用棚改专项债券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加快项目审批。认真贯彻执行“绿色通道”相关政策,采取“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集中办公等办法,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流程。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统筹开展、并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等工作,依法及时完成用地审批,同步保障项目建设,10月底前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用地落实情况。

(三)规范配租管理。要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城镇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要尽快安排入住,发挥效益。

(四)按时报送材料。一是下达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迅速制定改造方案,项目清单于2019年5月25日以前随进展月报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是用好“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0日前准确、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在各地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附件:临沧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沧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县(区)

下达2019年棚改指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

基本建成任务

发放租赁补贴

备注

临沧边合区

701

100

——


临翔区

——

380

1157


云县

1240

450

750

涌宝镇1000户,县城240户。

凤庆县

700

380

200


永德县

300

200

500


镇康县

160

151

297


耿马县

1760

500

150

孟定老城区1350户,孟定罕宏、贺海共410户。

沧源县

300

300

500


双江县

397

350

188


合计

5558

2811

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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