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共5558套(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811套(户)(包含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在2019年形成的基本建成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9年6月底前确保60%的项目开工、10月底前确保100%的项目开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3742户。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
(一)改造范围。各县(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城市规划区以及全国重点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结构简易、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类型,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改造范围。不得将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中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中村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尤其要用好改(扩、翻)建政策,正确处理好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严禁随意突破政策界限搞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区,要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严控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其他棚改方式实施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不足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平衡预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按规定及时下达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于2019年7月底前落实配套资金。
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使用棚改专项债券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加快项目审批。认真贯彻执行“绿色通道”相关政策,采取“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集中办公等办法,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流程。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统筹开展、并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等工作,依法及时完成用地审批,同步保障项目建设,10月底前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用地落实情况。
(三)规范配租管理。要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城镇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要尽快安排入住,发挥效益。
(四)按时报送材料。一是下达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迅速制定改造方案,项目清单于2019年5月25日以前随进展月报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是用好“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0日前准确、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在各地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附件:临沧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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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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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套(户) |
县(区) | 下达2019年棚改指标任务 | 棚户区改造 基本建成任务 | 发放租赁补贴 | 备注 |
临沧边合区 | 701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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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 | 380 |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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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1240 | 450 | 750 | 涌宝镇1000户,县城240户。 |
凤庆县 | 700 | 38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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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300 | 2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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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160 | 151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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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1760 | 500 | 150 | 孟定老城区1350户,孟定罕宏、贺海共410户。 |
沧源县 | 300 | 3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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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397 | 350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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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58 | 2811 | 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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