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 2020-02-25 09:47 信息来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废止,省政府也先后废止了2090件省政府文件。据统计,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废止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多达29个。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放管服”改革举措要求,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宣布失效12件厅规范性文件和3件其他政策文件,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链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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