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农村居住着144余万农民群众,是各组群众世代生存繁衍之地。农房是农民群众的安身立命之所,安居方能乐业。近年,全市农村房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群众自建、改建、扩建房屋现象明显增加。由于农村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缺乏农房质量安全管控,专业技术指导、农村工匠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呈现出乱搭乱建、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今年上半年以来,多省农村房屋数次发生坍塌、垮塌、倒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非常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房屋全面做好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和意义
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对象范围
对全市各县(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其中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或人员聚集性农房为重点。
用作经营的或人员聚集性农房主要是指:农村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用作农家乐、商店、超市、旅馆、客栈、饭店、酒店、学校、幼儿园、医疗场所、各类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等。
四、主要内容
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场地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及规范性管理许可核查等。
(一)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隐患是指建筑场地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造成建筑损毁的安全隐患。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二)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指经营性(人员聚集性)农房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不通畅,无有效消防措施,用电、用火、用水不安全等情况对房屋使用者人身、财产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安全危害的隐患。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三)房屋主体结构隐患
房屋主体结构隐患是指房屋结构体系不合理,在整幢住房结构中危险构件较多,房屋的整体性与抗倒塌能力达不到要求造成的安全危害隐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主体结构隐患排查。
(四)规范性管理许可核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手续以及下一步进行分类指导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对使用农房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及经营许可等手续进行核查记录。
五、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用作经营自建房的排查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及非自建房的排查及系统录入工作,同时要完成用作经营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第三个阶段(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及非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农村房屋建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