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5 16:30 信息来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临建联发〔2022〕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科学技术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商务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统计局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沧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沧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号),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发展效能,推进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资质改革,提升建筑产业发展能力

一是积极支持我市有资质和满足业绩要求的建筑企业参与省级资质改革试点,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鼓励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对在我市承揽工程建设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临沧市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以上,并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积极支持其申报对应资质省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二是在市级权限范围进一步打通资质申请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对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人员数量采取承诺制等办法,鼓励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申请相关承包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增项,对办理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办理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三是大力支持中小型民营建筑业企业申报各类资质和资质增项、升级,鼓励中小型建筑企业发展特色专业承包,着力培育一批特、精、细的专业资质承包企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做强做大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加大本地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扶持力度,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灵活采取EPC、PPP、DBFOT、TOT、TBT和股权合作等投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方式,承揽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开发业务,依托大项目建设壮大一批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套发展一批专业承包和咨询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值贡献率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二是加快发展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专业检测、建材生产经营等专业企业,拓宽经营服务业务,延伸产业链,着力打造产业门类齐全、互补性强、竞争多元化的中小企业集群。三是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存量住房改造提升、道路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国土规划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中鼓励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速20%以上,2025年全市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累计达到1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市税务局、临沧市银保监分局)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办法,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招标条件应当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度,多种因素审慎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严格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支持满足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用简便易行的招投标方式优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企业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有效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建筑企业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招投标专家与企业座谈,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勇于进取,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四是引导市外实力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带动双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本土建筑业企业、外来企业共同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国资委)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我市建筑企业对外承揽工程业务渠道

采取招商引资、对外推介或依托驻外机构等方式对外宣传引荐我市建筑业企业,帮助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承担工程项目业务,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承揽工程;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到缅甸等周边国家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五、健全工程建设风险管控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到位情况监督,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垫资、带资条款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严禁违法设立其他各类保证金。三是加大推行建设工程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鼓励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开展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担保,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四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重复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五是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当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六是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临沧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鼓励支持我市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实行过程结算,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七、提高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推进智能化建造

一是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着力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突出建筑适用功能,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二是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整体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水平;深化光纤到户、5G、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发展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三是加强建设工程领域BIM技术运用,加快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高强钢筋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分仓法施工技术、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减隔震技术、新型防水与围护结构施工技术、装配式钢结构施工技术、建筑融合新基建创新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工艺不断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八、加大信息化新技术运用,推进建筑行业数字化进程

一是推动“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我市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市内外建筑业区块链数据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建设市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县级分中心平台建设,搭建智慧工地管理体系的技术框架,围绕施工现场人员、机械、材料、工法、环境等施工管理的关键要素,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施工现场智能监控、预测报警、数据共享、实时协同,实现智能化监管。三是支持市内建筑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全面掌握市内外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积极主动参与全国、全省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九、抓好绿色建筑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运用和钢结构建筑

一是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要求。鼓励政府、国企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按照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动绿色生态小区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70%、80%、90%、100%,并积极创建绿色建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二是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建材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我市有一批建筑建材产品进入全国、省级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推广运用,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不断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四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标准化厂房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打造一批农村民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促进钢结构建筑面积逐年增加。五是装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五是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若规划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目录进行更新,则按新目录执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强化执业技能培训,提升建筑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一是鼓励支持建立执业培训实训基地,具备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术学校按规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建筑工人执业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证照颁发等制度。二是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积极动员参与注册类人员考试改革试点,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按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衔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三是加强传承传统建筑技术,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引导企业大力培养传统建筑领域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传统建筑工匠技能等级评定”,培育地方特色工种,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四是加强建筑企业专技人才培养服务,为企业专技人员职称申报做好评审政策培训、解读政策,职称评审和晋升方面按照“宜宽不宜严”原则,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服务保障企业专技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提高评审通过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十一、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建筑业市场主体

一是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培育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力度。二是加大内引外联力度,组织工作专班联系中介服务机构和外地企业,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到临沧注册申请资质,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和外地企业的联系,支持帮助他们将企业总部或者有资质的下属子公司转注到本地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办市级权限范围的装饰装修、幕墙、消防、电子与智能化4个专项资质。到2025年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6000户,力争达到6400万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达到 500户,力争达到550户;入库入统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00户,充分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二、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实行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房屋改造、装修等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二是严格履行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创新质量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质量保险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抓好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建筑建材质量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抓好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成果运用

加快我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并将参建各方主体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十四、实行财税奖补,落实注册地总专包企业奖励政策

一是市级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对市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回本地交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企业,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市县(区)财政筹措资金对我市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建筑企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二是加大对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推广“小微快贷”、“信易贷”等信用贷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强、企业资质等级高、信誉高、业绩优良等的建筑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对接,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逐步向建筑业企业扩面,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四是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五是积极推广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临沧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十六、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营造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临沧市建筑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加,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抓好辖区内建筑业发展推动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本措施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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