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联发〔202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各自来水供水企业、管道燃气供气企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建审〔2023〕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提升“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网”营商环境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我市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用网待省住建厅将昆明市做法推广后再执行,在此之前按照原要求对用网事项单独申请报装)报装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
将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水、用气、用电、用网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报装申请,自来水、燃气、电力、网络供应企业(单位)及时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供水、供气、供电、供网方案设计、接入挂表并通水、通气、通电、供网等全过程服务。在组织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方案现场踏勘时,可邀请市政、绿化、城管等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涉及涉路施工许可的,应提前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意见,减少水、电、气、网报装跑动次数,减轻企业负担。
二、调整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报装时序
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在主体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指导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网设施建设时序,与主体工程及室外总图建设有序衔接,避免重复开挖,减少建设浪费,确保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三、优化形成水、电、气报装“3005”服务流程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其中: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用气报装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用网报装优化为“申请受理”、“踏勘审批”、“施工接入”3个环节。拓展网上报装渠道,报装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材料一次性上传,“零跑腿”办理。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接入工程需要办理开挖审批的,可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企业(单位) 直接申请或代建设单位申报,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通知适用于临沧市全市范围内水电气网接入工程项目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涉及的规划、绿化、掘路、占道等以及涉路施工(市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公路)行政许可。涉及省级权限范围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或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设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
四、推行一般外线开挖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的外线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供水、供气、供电、供网企业(单位)作出承诺,负责监督外线接入施工企业按原状(标准) 恢复道路及开挖面。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五、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一)涉及接件和审批的单位,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受理和审批费用。
(二)涉及开挖的项目,对项目单位已按要求恢复原状的,不再收取恢复费用。
(三)对造成重大损坏或不按要求恢复的,一般按相关标准对造成项目破坏的单位进行收费。报装项目属地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地方财政实际,制定水电气外线接入成本费用分摊比例办法,原则上由属地人民政府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分摊,切实减轻申请企业成本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工程项目审批(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申请上传材料、填报信息。(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统一受理
水电气网接入工程项目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涉路施工(市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进驻本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由进驻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出件。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平台若变更、整合、升级纳入调整后的系统运行),统一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受理,实行统一受理和出件。
(三)并联审批
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在项目业主提交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后,根据项目情况,由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负责推送至相关监管单位,由监管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需行政许可决定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受理后即时将申请材料推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交通执法等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推送申请 1 个工作日之内,由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含收费金额)推送(函告)行政许可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行政许可部门收到各主管部门意见后或规定时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申请单位提交资料
(一)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材料:
1.临沧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告知承诺审批表;
2.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
(二)申请水电气网接入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申报材料:
1.临沧市水电气网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
(三)申请水电气网接入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车行道申报材料:
1.临沧市水电气网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
(四)申请水电气接入同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车行道申报材料:
1.临沧市水电气网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
3.工程项目道路施工保通方案。
(五)申请水电气网接入涉及公路施工申报材料:
1.临沧市水电气网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
3.工程项目道路施工保通方案。
申办单位填写《临沧市水电气网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基本信息,审批部门通过该表流转并联审批,并回复申办单位,不再出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或涉路施工许可决定文书;施工断面图、开挖路段原状图(拍照提供图片)由申办单位提供;工程项目道路施工保通方案由申办单位根据提供的要求(模板)拟定实施;对挖掘道路需恢复原状的由申办单位作出承诺,需收取费用的由收费单位公示收费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区)对口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用水、用电、用气、用网外线接入工程等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线上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推进落实。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网络运营企业按要求开展用水、用电、用气、用网外线接入工程占道、挖掘审批申请,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挖。
附件: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2.临沧市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图
3.临沧市高压用电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图
4.临沧市低压用电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图
5.临沧市水电气网市政供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6.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服务申请登记表
7.临沧市道路(公路)占用挖掘告知承诺审批表
8.工程项目道路施工保通方案(模板)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公安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临沧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附件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