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02 11:01 信息来源: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87号)文件精神,把公开透明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现将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周密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行政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学和自己学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丰富公开载体。一是规范使用门户网站。统一使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组织机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栏目,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重要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特别是重点公开涉及行政权力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事项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为群众提供透明、公正和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定期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临沧早八点、今日临沧、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方便上级和群众通过内部简报、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对渠道了解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三是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安排专人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疑难解答等服务,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服务指南等,公示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三)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了部门的行政行为,使我局各科室行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有力杜绝了“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二、坚持公开常态,加强关键领域公开力度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一是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对农村危房改造动态进行公开,年内共公开信息20条。二是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印发了《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临沧市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要点》等各类政策技术宣传资料21万余份,将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到农户家中;同时编印了《保障住房安全实现精准脱贫》宣传册1000余份,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开。三是制作了《四个全覆盖 换来好住房》专题片,全面反映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效,专题片定期在玉龙湖、沧江园等公共场所大屏幕进行播放,进一步加大了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的知晓率。

  (二)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一是在建设过程中,我局对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下达、建设方式、建造内容、政策支持等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同时,明确要求县(区)对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案、建设总套数等建设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渠道,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在分配过程中,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首先,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再次,利用广播、报刊、媒体等途径发布信息,按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开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相关政策宣传》、《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等,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过程等。并按照《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电视台、粘贴公示等渠道发布分配公告,对经初审、复审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及时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重要决策公开。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开展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市人大立法专家库的语言类、法律类、专业类的专家对文本内容进行论证,部门的法治科室相应的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报告。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步骤,压实工作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了部门64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日常履职中,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切实把好人防审查、抗震专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资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重要关口,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房地产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局依法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应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监管,招标公告、评标公示、定标公示等信息均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开发布。

  (六)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认真梳理权责清单。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相关职责划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局对照部门新确定的职责重新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增加了行政处罚9项;梳理后的清单共308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61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2项,其它职权23项,内部审批事项1项。按照公示要求,将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信息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二是认真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认领市、县两级监管事项88个,录入检查实施清单事项37项,通过审核37项。补充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69项。三是认真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事项目录。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制定信用信息目录,行政许可信用信息事项9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事项261项。通过部门网站、“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2019年,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65项,行政处罚信息29项,报送奖惩案例信息12条。四是认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示工作。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改革氛围,将改革的政策文件、具体工作实施办法、事项清单、办事流程、一张表单等内容在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使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并及时发布公布工作动态,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发布了政务服务信息22条。

  (七)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信息8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7条。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累计发布放管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制度等领域政策解读信息6条。同时,持续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紧盯社会关切,加大舆情收集处置回应

  坚持“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原则,密切监测收集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突出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房地产市场热点问题,联合市场监督、价格等部门持续保持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收取诚意金、定金等形式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临沧鸿曦茶马古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预售、临沧海诚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内部认购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以及协调处理临沧碧桂园”项目降价促销引发业主上访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认真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拓宽政务舆情收集回应渠道,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全年配合举行新闻发布会1场次,公开发布临沧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最新政策和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密切关注网上留言、报纸等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困难、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及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事件,及时妥善解决处理。

  2020年,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在推进部门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平台等领域下功夫,不断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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