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法治制度保障,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强化法治思维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理念思路、科学方法和实践成果。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推动住建行业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始终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议等方式,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法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参学240人次;局党组班子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根据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并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并积极参与云南省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66人参加在线答题活动,开展普法强基在行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参训260人次。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培训、防震减灾能力提升培训、消防安全培训3场次,参训566人次。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带头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学习宣传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议程组织学习。2023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园林绿化、燃气管理、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到知行合一,不断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二是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市住建局30条规矩、意识形态工作3条负面清单、党风廉政建设3条负面清单、干部职工2条禁令,推进机关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持续开展“吃拿卡要、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四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通报,及时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党组书记讲授廉政专题党课1次,参学人数46人,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6期,参学230人次,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切实落实局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年内,召开局党组会议19次,工作专题会81次,局务会议7次。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服从市级公职律师的调配,及时配备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促进法律顾问参与部门立法、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对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和把关。2023年,法律顾问配合协助提供咨询共36次,出具法律意见57份。三是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围绕房地产、房屋建筑、招投标、城市建设等领域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审查,2023年未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四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对于热点关注问题及时进行住房城乡建设政策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2023年,共发布信息603条,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政务信息166条次,被采用30条次。
(四)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城乡建设发展。2023年,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促使城市社区居民文明养犬,解决城市中人类与犬、饲养者与非饲养者、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制定了临沧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已于2023年7月5日印发执行。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待印发。此外,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城市住宅小区巡查工作制度》《临沧市城乡生活垃圾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评价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长效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和规范行业。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权责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二是积极推进集中审批。全面推进部门“一窗办理”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部门窗口办理,进驻率100%。充分运用审批系统平台组织审批,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进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工作,探索创新“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模式,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仓储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积极摸索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2023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9项,抽查企58家;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项,抽查企业1家。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29条,行政处罚信息11条,没有发生迟报、漏报、瞒报。
(六)严格公正执法,增强部门执法能力。2023年,全市住建领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海绵城市、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扬尘治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消防安全等十四同步督导检查,依法立案处罚10起,实施行政处罚10起,共处罚款220.61万元。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在已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小区”的基础上印发了《临沧市“城管进夜市、进校园、进医院、进超市”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社区城市管理当中热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执法力量前移下沉,将城市综合执法的范围延伸覆盖到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在工作当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已设置37个工作室(含执勤服务岗亭),2023年1-10月,共解决群众诉求356条。逐步构建完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力度,紧盯信访问题、上级交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沟通、解释、安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共受理信访矛盾纠纷17件,已办结17件。
(八)创新普法工作 提升普法质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单位主要任务清单“六个一”要求,制定了一份行动方案、排出一张时间计划、组建一只普法专门队伍、摸清一批普法对象、讲好一轮以案释法、编一组普法宣传产品。通过普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送法进建筑工地进物业、进住宅小区,面向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建筑市场主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编发短视频、微信微博宣传文章、案例讲解等宣传产品,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坚持集中法治宣传和经常性法治宣传相结合,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宣传方式,编发了《重拳出击扫黑除恶治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临沧购房提示》、《小区物业管理应知应会》、《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等宣传产品,同时每周在本局公众号发布一部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取得宣传实效。通过开展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系列专项整治,重点对招标投标乱象、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营商环境不优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排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中介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13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共梳理排查出存在问题254项,信访投诉问题25个,按照“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逐项推进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切实补齐住建领域短板和不足,促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不足。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力度不够大;二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少数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仍不够熟悉;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对适用法律条款不够精准、询问笔录不够规范、对违规行为支撑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法律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然而,目前部分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方面,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地将法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他们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尊重程度不够,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二是 执法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执法监督机制还存在不足。一方面,监督的力度不够大,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另一方面,监督的方式不够科学,未能有效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督;三是培训和教育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通过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让行政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确保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带头学习宣传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学习宣传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议程组织学习。2023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园林绿化、燃气管理、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到知行合一,不断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二)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市住建局30条规矩、意识形态工作3条负面清单、党风廉政建设3条负面清单、干部职工2条禁令,推进机关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持续开展“吃拿卡要、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四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通报,及时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党组书记讲授廉政专题党课1次,参学人数46人,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8期,参学290人次,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打造法治住建的目标,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加大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构建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执法服务监督,为住建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学习,全面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等重要学习内容;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招标投标等方面法律法规,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继续发挥住建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律进基层活动,通过深入企业、工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专题讲座,为基层法治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方便优质和实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动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推动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四)健全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城市管理。聚焦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构建健全完善的城乡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进一步提高城乡治理能力水平。
(五)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