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8-06 11:4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完成7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完成7县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33台,排查整治8县区“散乱污”企业116家,年内共注销汽车3482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58辆(省下达任务244辆),162座加油站和70辆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8个省级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完成6个,尚有2个项目待省级认定。2019年度,临沧中心城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8%、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碧水保卫战方面,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6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83.33%,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报省政府待批复,8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任务,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标要求,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100%,按照“水十条”要求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任务。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70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状态初步调查信息采集填报和结果纠偏,推进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全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整治的20户企业已完成年度整治任务,4个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有序推进。

  (二)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推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二是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完成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4项,整改完成率96%;完成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6项,整改完成率78.8%;办结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案件15件,办结率93.8%;完成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5项,整改完成率71.4%。按期完成2019年中央环保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排查整治。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2 件,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13件,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共受理查办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347件,已办结344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

  (三)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政策措施,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纳入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邀请各行业专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提升专业性和指导性。二是抓好挂钩村脱贫帮扶工作,举全局之力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所有挂钩帮扶责任,多方筹措资金41.6万元支持炭山村产业发展以及购置水泥、砖块实施厨房改造、厕所修建、入户道路硬化及海绵村庄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全力以赴冲刺脱贫。三是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收获全部三项团体奖,6名选手获个人奖;云县罗闸河黑箐水质自动监测站获全国首批“最美水站”殊荣。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污染源普查、小水电清理整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扫黑除恶治乱等工作按要求推进落实。

  (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局党组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的政治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谋长远、管大局、定大事、立规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凡涉及生态环境重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4次,研究各类议题90多项。党组书记亲自分管党建工作、亲自研究党建问题、亲自督办党建事项,带头执行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及联系指导所在党小组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展预备党员1名,报备确认入党积极分子1名;按照“六有”标准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局机关党支部达标创建通过考核验收。二是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所有任务措施全部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全市生态环境局干部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细化措施等各级党委、纪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做选择。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局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坚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切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无事生非。四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强国”“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培训”为载体,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级各类培训30多批次80多人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43名干部参加“学习强国”学习,1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通过“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按程序报批提拔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含2名事业正科)、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含1名事业副科)。把发扬民主作为班子工作决策、部署前提和基础,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心齐气顺、运转顺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结2019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总认为临沧生态环境好,没有危机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思想上重视不够,措施上抓得不力。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的压力越来越大。如:由于城市和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采石采砂及高速路铁路施工、混凝土搅拌违法排污等问题突出,加之枯季河流生态流量不足,致使大文、黑箐断面水质年内出现单月水质下降的情况,特别是临翔区大文断面年度水质超标,未达到年度水环境考核目标要求。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美”建设为抓手,细化任务清单,分解落实责任,围绕“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实施《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细则》,锁定“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发生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的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采取法治、精治、共治“三个手段”,统筹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和生活保障“五个领域”,打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治理、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验收、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污染防治任务,并对部分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督促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一是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水环境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水质目标,优先解决南汀河、罗闸河等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流域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控制排放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实施各项控源减污措施,确保2020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打好饮用水源地攻坚战,组织8县(区)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2020年度40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联防联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着力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作。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审批,强化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落实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推进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堆存场所整治。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加快全市7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建立临沧市污染地块动态更新名录,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四)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围绕“生态美”建设目标,扎实抓好生态市创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小水电清理整改、长江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为“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不断夯实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环评监督管理,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准入制度,严把政策关、布局关,正确把握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省、市确定的年度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四个一百”、五网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合法落地、尽快开工和建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坚持学法用法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全市环境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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