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15: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撸起袖子加油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一)全面推进年度任务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核心工作、重点工作,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上下配合、合力攻坚,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一是抓制度建设。按照“工作建台账,数据成体系,资料汇成册,制度促规范”的管理规范要求,对现有的会议、财务、决策等若干制度进行修订,计划年底前印发实施,切实用制度治权管人控钱推动工作。二是抓责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立项督查方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推进2017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0项指标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印发后,市环境保护局认真梳理文件中涉及的职责任务,制发了《关于2017年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 市政协及上级环保部门重要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关于市委2017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重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将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到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科室和具体责任人。通过抓实责任,截至目前,完成向上争取资金6257.4万元,完成年度任务5122万元的122.16%,环保督察、提案议案办理等系列工作按要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红线划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染减排、水气土污染防治等系列工作按要求有序有效推进。

  (二)全面抓好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坚决按照《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61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部门挂钩联系水系(水库)职责,适时对铁厂河水库、鸭子塘水库开展水质监测和实地检查,确保水体水质优良。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了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并对小湾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临沧市重点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临政发〔2017〕71号),督促指导凤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凤庆县2017年度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年内已启动实施了6个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争取到25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及库区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一期)。完成了全市1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6年度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正在开展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的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10个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二是坚决执行《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临办发〔2016〕156号)要求,牵头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了《临沧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城市治污工作方案》,以现场督查为手段,督促各县区落实治污工作职责,推动全市治污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污染综合防控措施,临沧主城区及7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其中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系统数据,截至2017年11月20日,临沧市中心城区(临翔区建成区)累计有效监测天数324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217天、良100天、轻度污染7天,优良率为97.8%。

  (三)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坚决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临沧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及系列重要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59个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申报材料通过了省级审核和现场复核,全市累计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14个,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4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不断打牢基础。二是认真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组织完成了1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和15个示范项目申报入库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示范项目16个。三是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6年底,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形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8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及时组织8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召集市直发改、国土、林业、交通、水务、规划、环保、农业等部门召开意见征求会议,最后形成我市的书面修改意见建议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接《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意见的函》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办理批示,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召开〈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议的通知》,10月18日至20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铁建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4个部门在省环科院3名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重点围绕红线分布区域的调入、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表三部分进行实况核实。结合县(区)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为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调出了城镇及村庄建设用地、凤庆机场建设用地、临沧机场高速公路用地、临清铁路用地、全市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在建及拟建水库选址、国有林场、采矿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易地搬迁及扶贫安置点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预留建设用地与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冲突区域净调出面积合计为371.19K㎡,并建议将卫星通讯及配套设施、有线通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活动列入正面清单。我市修改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按时反馈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接《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函》后,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及《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召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标调整会议的通知》要求,10月22日至23日,市环境保护局再次组织8县(区)政府以及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在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在原划定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天然保护等原则,结合临沧实际,按省下达临沧市28%的划定调整指标,对各县(区)生态红线矢量数据进行调整,形成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对<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指标调整意见建议的函(报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审定上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一是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牵头制定《临沧市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协调推进23项整改落实类问题、2项关注加强类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共整改完成整改落实类问题11项、关注加强类问题1项,其他问题按照既定的《方案》抓紧整改。二是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和细化工作措施,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全过程做到了每项具体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一竿子抓到底。期间,督察组共调阅资料68卷,转办案件13件,已全部办结。正在抓紧推进《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落实。三是切实加大环境案件查处力度。年内,对8个工业园区382户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195户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11户尾矿库重点企业、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66个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41个,正在整改25个。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3件,其中使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停产限产案件12件,查封扣押1件),处罚金额337.09万元。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有效举报200件,已办结198件,办结率99%。四是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严肃清理和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省环境保护厅等7部门要求,市环保、旅游、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林业、水务等8部门及时联合成立了临沧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组,制定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临环函〔2017〕44号),要求各县(区)对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排查整治,对排查核实涉及保护区的居民点、农业用地、公共设施加强监督管理,最低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对保护区内的临时窝棚,废弃羊圈限期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对涉及保护区的采探矿点依据相关规定关停关闭或限期退出。

  (五)认真整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一是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印发了《临沧市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严格对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梳理出临沧市整改落实类问题23项、关注加强类问题2项,目前共整改完成12项,其他13个问题按照既定的《方案》抓紧整改。二是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和细化工作措施,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全过程做到了每项具体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一竿子抓到底。期间,督察组共调阅资料68卷,转办案件13件,已全部办结。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出我市需要整改的33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临委〔2017〕125号)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时,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积极抓好33项具体问题的整改。

  (六)全面抓好环评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做好项目环评服务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分类指导、加强协调、限时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属市、县级审批项目,及时给予环评审批;对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项目,认真做好基础审核工作,积极跟踪汇报,争取项目尽快获批,确保项目合法落地建设。今年以来,全市获得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网上录入项目87个,完成网上登记备案810个,完成竣工环保设施验收66个;全市2017年纳入省级“四个一百”的 70个重点项目已获环评批复42个。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及投运后的现场环境监管,重点开展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积极配合开展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研工作的函》(云环函〔2017〕197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重视,迅速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及8县区环保部门意见建议,围绕调研提纲进行研究并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调研组2017年7月13日在临沧召开调研座谈会提出的“要结合云南实际,垂管方案可跳出《意见》”的精神,结合临沧市环境保护机构和工作实际,形成了《临沧市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专题调研的报告(报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8月8日上报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八)积极配合做好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有关工作和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的具体安排部署,以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时下发至各县(区)政府,把监测事权上收的具体内容传导至县(区)。涉及全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澜沧江嘎旧、景临桥、罗闸河黑箐、小黑江检查站、南汀河孟定大桥)的4个县(区)政府(临翔区、云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做好位置确认、断面桩设立、征地及四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同时市环境保护局对下步持续加强监管,保障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提出措施,并组建工作组到各考核断面,分别与4个县(区)工作组完成现场位置确认,协同所在乡镇、水文、交通、海事等部门解决困难问题。按照规定制作花岗石考核断面桩,气筒设立工作,五个断面设立已全部完成。二是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建设。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号)有关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要求云县、凤庆县等7个县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地方自行负责站房及数据传输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作进度,抓紧空气站选址及新增监测点位技术报告编制、空气站站房及光纤专线建设任务。同时,积极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联网等相关工作,确保空气站建成后尽快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

  (九)全面落实挂钩帮扶责任。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系列精准扶贫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临沧市委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举全局之力落实挂钩帮扶责任。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10人次到炭山村开展转走访工作,2次组织局机关干部开展转走访工作,累计协调支持炭山村建设资金151.6万元,修缮村委会,修建木瓜河、太阳寨、水沟头三条道路硬化工程,其中今年以来协调支持资金17万元,帮扶挂钩农户发展种养殖业;通过积极汇报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320万元的炭山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即将启动实施。

  (十)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廉政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规范权力运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二是坚决执行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对环保部门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年内,市环境保护局未出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婚丧喜庆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三是从严正风肃纪。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反复组织学习了系列党纪党规,警示通报了若干典型案例,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干部队伍的“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是认真抓好宣传思想文化、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机关党建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小,污染治理工艺技术落后,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违法超标排污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矿山采(选、冶)企业尾矿库建设不规范,治污设施不配套,存在较大重金属污染隐患。二是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仍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尚未充分发挥;水泥产能快速增长和大量新增机动车直接导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城镇扬尘、烟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城镇过境河流污染治理任务重、见效慢,尚未达到群众期望和要求。三是环境监测监察队伍薄弱,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仍然存在低效率、不协调等问题。四是农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现象仍突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加快临沧生态市建设。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抓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遇,对照生态创建指标,认真分析有利条件和建设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抓好生态细胞创建,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县、区)打牢基础。二是持续抓好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保障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入河污染物总量,确保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强冶炼、制糖、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城市移动源整治,切实保障和提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临沧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争取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完善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一企一档”,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三是加强环评服务管理。积极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项目环评网上备案、审批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率。强化环评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准入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对省、市确定的年度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五网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合法落地、尽快开工建设;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严把准入关口。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采取综合手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进实施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调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和奖惩”等制度机制,凝聚环境监管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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