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重点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15:24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八大目标体系为重点,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通过苦干、实干、拼命干,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全面抓实年度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核心工作、重点工作,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以争取项目资金为抓手,上下配合、合力攻坚,各项职能目标全面落实。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局领导跑省厅、找部门、下基层、访企业、查实情,全力做好争资工作,生态科等职能科室,全力抓好指标争取、协调服务、项目落实等工作,年内共争取“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制村)220个(其中年内实施项目14个),组织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入库30个,向上争取资金4657万元。二是全面落实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全面落实“结构、管理、工程”减排措施,突出“制糖业为主的工业源减排、污水处理厂生活源减排、机动车环保管理减排”三个重点减排领域,着力抓好抓实“减排目标责任分解、减排工程建设运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减排专项督查督导、减排档案建立完善”等工作措施,临翔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临翔南华晶鑫糖业有限公司、云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双江县良种猪扩繁场等17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计可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内。

  (二)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印发实施了《临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函》,与各县(区)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重点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格局初步构建;启动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整改完成了中山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交通穿越问题,对镇康县泡竹箐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异常情况,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停止、取消泡竹箐饮用水源地供水,启用了备用水源南伞水库为饮用水源。全市年内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持续保持优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二是认真落实《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及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污染综合防控措施,临沧主城区及7县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其中临沧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9%。三是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临沧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坚决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临沧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及系列重要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组织完成了55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创建命名工作,全市累计创建命名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850个,占总行政村(社区)的90.81%;2015年申报的12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已通过省级审定公示,2016年共有61个乡镇分别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其中:申报国家级2个,申报省级59个,申报国家级的2个乡镇申报材料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专家的评审),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不断打牢基础。二是认真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组织完成了15个传统村落及沿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沧源糯良和耿马孟定两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项目的现场验收,加强双江县华侨农场、凤庆县凤山镇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项目的工程监管。“十二五”以来,共争取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51个,项目村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有力助推了全市美丽家园建设。三是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台账〉的通知》(临改组〔2016〕3号)要求,认真抓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的2016年度 5项改革工作,目前,制定“《临沧市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意见》《临沧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的意见》《关于加强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合作框架协议》等工作已完成,“启动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需待国家和省进一步明确政策、正式启动后同步推进。

  (四)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专项行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八大重点执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全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一是深入开展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突出环境敏感热点问题及高环境风险企业(项目)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涉重金属、建材、冶炼、橡胶、屠宰、畜禽养殖等行业以及城区范围内娱乐场所噪声、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全市共排查出突出环境敏感热点问题32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35个,已全部整改。三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达到处罚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目的。2016年以来,共实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35件,其中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6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已下达逮捕令)。四是强化监管,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全面抓好五网环评服务。一是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制发了《关于调整临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临环发〔2016〕98号),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依法科学核定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4项,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权责清单。二是主动作为抓好环评服务。列入全市五网建设的临沧至清水河、临翔至双江、南伞至清水河、凤庆至云县、云县至临沧、耿马(勐撒)至沧源(勐董)、临沧机场等高速公路以及一批水利、能源、通讯等重大项目按照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分别获得省、市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加快推动了项目合法建设。

  (六)全面配合中央环保督察。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和细化工作措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办交办的核实件、投诉举报件,在案件所属县(区)政府组织核实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对举报件所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抓实查处整改。环保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了每项具体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一竿子抓到底。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督察期间,交办的2件核实件和4件举报件按时限要求全部办结上报。

  (七)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牢牢抓住党组主体责任这根“牛鼻子”,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规范权力运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一是从严落实主体责任。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印发了《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制度》等系列文件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突出制权、管人、控钱等重点环节,牵头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要求落实的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所要求落实的签订责任书、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带头检查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班子成员在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2次/人,对分管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坚决执行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回头看”,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对环保部门存在的“慵懒散”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年内,市环保部门未出现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私设“小金库”和违反“六个严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婚丧喜庆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

  (八)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抓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把发扬民主作为工作决策、部署的前提和基础,班子成员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思想上互相学习,作风上互相监督,工作上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市环境保护局班子心齐气顺;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印发<临沧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让其有平台,发挥其余热,在各项工作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抓编制争取,通过争取编制,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办法要求,年内新招录环境监察支队参公人员6名、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5名,通过施压加码,磨练意志,环境保护队伍整体能力不断提高。二是从严正风肃纪。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反复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系列党纪党规,警示通报了中央、省、市纪委部门转发的若干典型案例,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

  (九)全面落实联系群众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班子成员年内共驻村(企业)蹲点87天,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4657万元,帮助群众、企业解决实际困难32件,得到了基层群众高度评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始终把脱贫攻坚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到村指导工作、选派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开展转走访等,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挂包村脱贫攻坚工作3次,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到永德县乌木龙乡炭山村调研指导工作7批次(其中主要领导4次),积极为群众出思路、谋致富、办好事、办实事,2015年9月份挂钩以来,累计协调支持炭山村建设资金145.6万元,修缮了村委会,修建了木瓜河、太阳寨、水沟头三条4.7公里的道路硬化工程,所挂钩的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实现脱贫13户,目前正在动员群众发展魔芋(林下种植)和养猪产业,为2017年顺利脱贫摘帽打好基础。三是认真宣传支农惠农各项脱贫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帮扶机制,认真做好干部住村联户、对口帮扶工作,年内选派了2名干部到挂钩村驻村开展工作。

  (十)其他工作协调推进。一是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落实“两学一做”工作要求,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二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共牵头承办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案1件、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4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办结,面商沟通率、按时办结率、委员满意率均达100%。三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年内,单位内部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挂钩村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业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小,污染治理工艺技术落后,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违法超标排污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矿山采(选、冶)企业尾矿库建设不规范,治污设施不配套,存在较大重金属污染隐患。二是城镇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仍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尚未充分发挥;水泥产能快速增长和大量新增机动车直接导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城镇扬尘、烟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城镇过境河流污染治理任务重、见效慢,尚未达到群众期望和要求。三是环境监管执法难度较大。环境监测监察队伍薄弱,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仍然存在低效率、不协调等问题,监管盲区、监管不力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多数村寨和集镇无垃圾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脏乱差现象突出;同时,由于农药、化肥、薄膜使用强度大、使用不规范,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全会及两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展。

  (一)加快临沧生态市建设,整体打造发展环境。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抓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遇,对照生态创建指标,认真分析有利条件和建设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抓好生态细胞创建,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县、区)打牢基础。

  (二)持续抓好污染治理,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一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保障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入河污染物总量,确保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生活、扬尘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强冶炼、制糖、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城市移动源整治,切实保障和提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临沧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争取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完善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一企一档”,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加强环评服务管理,促进加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项目环评网上备案、审批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率。强化环评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准入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对省、市确定的年度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五网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合法落地、尽快开工和建成;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准入关口。同时,持续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发展环境安全。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采取综合手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进实施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调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和奖惩”等制度机制,凝聚环境监管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五)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涉及临沧市的问题整改到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做好迎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中共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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