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临沧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实际,系统调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成为全省绿色引领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二、调整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持稳定
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依法依规,持续优化
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应科学论证后更新。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临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三)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可操作性。
三、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锚定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临沧的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发展条件,以改善临沧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临沧市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系统更新临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临沧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与云南省省级协调统一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研究报告。
四、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调整后,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由70个调整为74个,增加4个。
优先保护单元:个数不变;面积占比由43.21%调整为43.01%,减少0.2%。
重点管控单元:由38个调整为42个;面积占比由14.05%调整为6.16%,减少7.89%。
一般管控单元:个数不变;面积占比由42.74%调整为50.83%,增加8.09%。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市级层面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总体管控要求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
各县(区)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管理平台。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各县(区)政府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实施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保持技术队伍稳定,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审查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附件:1.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各县(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4.各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