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对国土部门扶贫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国土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8个贫困县(区)脱贫为重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突出行业特色,将国土资源服务和支持扶贫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到实处,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获取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支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实施贫困地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3.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发证宗地调查登记工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试点,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
1.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文件规定,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纳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安置点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政策予以保障。各县(区)要依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规划),扎实做好增减挂钩工作。
2.各县(区)政府要筹集专项资金,积极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由政府牵头、国土、发改、扶贫、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充分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各类搬迁安置点用地及搬迁村庄原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查明可用于开展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规模,科学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查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认真落实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超常规政策,通过尽量做大节余指标,在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的同时,又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原则上每个增减挂钩项目按实施增减挂钩任务量的50%以上产生节余指标,拆旧区复垦耕地面积应大于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市范围内流转,允许拆旧复垦完成前预支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流转使用,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全额返还,专项用于拆旧复垦、脱贫攻坚。
5.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耕地,用于安置点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要加强拆旧复垦监管,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级评定,对照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等级,对拆旧复垦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二)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1.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临沧市脱贫攻坚战略,督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临沧市贫困乡(镇)、村的土地整治项目踏勘和申报工作,为临沧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尽国土之力。
2.健全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施工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和项目公告制,严格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规范运作。
3.做好项目管护,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县(区)级国土部门及时将平整出的耕地和建设好的工程设施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管护,确保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工程能够长期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土地产能,使边疆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落实各类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类搬迁安置点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选址安全。
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要按照规划实施,弃土、弃渣堆放有序,避免造成新的地质灾害,一旦造成地质灾害发生,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负责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四)积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试点工作,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委会沙坝河组作为试点,该试点涉及农户200余户600余人。目前,外业调查和房产测绘工作已完成,公示已结束,进入登记阶段。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继续做好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的宅基地和农房设施等地上定着物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转户人员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财产用益物权。同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紧在年内完成临翔区省级验收,严把成果质量关,组织完成7县成果验收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标准达到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为下一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做好准备。
(五)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扫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要求,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8县(区)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外业调查480445宗(其中宅基地使用权474419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6026宗),临翔区通过市局初验,已报请省厅验收,待省厅对临翔区验收后,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对7县进行市级验收。
(六)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根据市委要求,研究出台《临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七)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以零错评、零漏评、零错退为目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信息数据,按要求认真进行筛查比对,为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科学管理贫困对象不动产信息资料,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土部门主体责任,广泛发动全市国土系统力量加强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工作,鼓励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从讲政治高度严格履行行业扶贫责任,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把行业扶贫方案任务列入工作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国家和部省各类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相关项目,做好为脱贫攻坚筹集资金的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行为。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把国土资源工作助推脱贫纳入重要日程,以实际行动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市局将把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