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审查各类专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县上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全县工业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的营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以及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永德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结合本部门职能、相关要求,2021年度开展以下工作:
1.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3.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环评准入制度,我县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实行安全环保准入。二是做实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三是抓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年度抽查任务及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的要求,根据永德县排污企业清单和环保相关法律要求,把排污企业列入随机抽查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四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我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防止污染反弹,我县已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验,目前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已到位,所涉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4.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省委第一巡视组向临沧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涉及我县的整改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三是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防控处置工作,与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执法督查小组,深入到10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处置等监督检查工作。四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五是积极参与“三线一单”编制复核、县城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划定、县域生态考核及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环境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分别是:
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2.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永德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2021年9月永德县环境监测站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2021年7月退休人员病故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9)。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8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30万元,占总收入的93.88%,与上年对比增加12.04万元,增幅3.40%,增加原因:补发在职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招考录用大学生1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23.75万元,占总收入的6.12%,与上年对比减少50.71万元,减幅11.56%,减少原因:2020年县级财政配入历年应配未配各类社会保障缴费,2021年上划市级后,按月足额配入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05万元,占总支出的62.42%;项目支出220.95万元,占总支出的37.58%。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3万元,增幅40.18%,原因是加强环保督察力度、县域生态评价、考核工作,各项资金支出增加,2021年末永德县财政局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调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用结转结余资金调列预拨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年内退休人员病故1人,增加丧葬抚恤费支出,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7.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5%;退休费、抚恤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5.65万元,减幅8.8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上划,2020年县级财政配入历年应配未配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及部分补发工资,2021年上划市级后,按月足额配入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不存在补拨经费,基本支出减少。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04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各类专项业务工作支出220.9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开展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等专项工作。与上年对比增加204.18万元,增幅1217.53%,主要原因是机构上划,永德县财政局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资金,调列各项行政支出,本年支出增大。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功能分类,分别为:
1.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3.37万元,主要用于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37万元。
2.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43.59万元,主要用于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3.59万元。
3.21103污染防治24.77万元,主要用于2110303噪声9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77万元。
4.21104自然生态保护21.22万元,主要用于2110401生态保护4.60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6.62万元。
5.21111污染减排18万元,主要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33%。其中:基本支出346.30万元,占总支出的88.79%;项目支出43.72万元,占总支出的11.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76万元,增幅10.72%,原因是加强环保督察力度,开展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年内调加补发职工工资,工资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支出2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比上年同期增加0.53万元,增长1.9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支出2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比上年同期增加0.10万元,增长0.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支出31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0%。比上年同期增加35.62万元,增幅12.7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2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比上年同期增加1.51万元,增长7.4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5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3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34%。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未超年初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34万元,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5.39万元增加0.95万元,增幅17.63%。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幅1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幅55.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内加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交叉执法等专项工作,接待省、市检查组、工作组批次(人次)增加,公务用车出车次数、燃油费、维修费均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万元,占78.2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21.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幅10.22%。增加原因:年内加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交叉执法等专项工作,公务用车出车次数、燃油费、维修费均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本单位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增幅55.06%。增加原因:年内加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交叉执法等专项工作,接待省、市检查组、工作组批次(人次)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万元(无外事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64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幅3.43%。原因分析:年内加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交叉执法等专项工作,接待省、市检查组、工作组批次(人次)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出车次数、燃油费、维修费均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资产总额99.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6.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51万元,减幅78.43%。主要原因:流动资产减少195.75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2.5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6.24万元。盘点核实,增加固定资产84件(套),账面原值为28.91万元,已进行入账处理。本年未发生处置车辆;未发生报废报损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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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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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9.90 | 13.89 | 86.01 | 0 | 32.12 | 0 | 53.8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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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具体采购支出情况:采购支出1.08万元,用于采购办公用复印纸。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8万元,共1个项目(永德分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经费),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万元,支出18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永德县实际情况进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辖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管控措施,做到精准风险防控。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大批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大批企业规范环保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该项目为我县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保障,是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全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地对策措施,对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促进永德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2041436952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