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4 09:08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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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统一行使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治污,深化大气治理。一是完成“散乱污”企业验收整改。及时整改市级验收组对我县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 26 家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均已通过市级验收。二是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管理。督促住建、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交通建设扬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扬尘污染防治、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售禁燃工作。要求执法局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加大力度宣传《镇康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的通告》,把好污染天气管控质量关,切实减少污染天数、降低污染等级、减缓污染程度,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2.科学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全面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对我县供水人口 1000人以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调查核实,形成我县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为下步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初稿编制1个,剩余7个正在编制,持续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二是完成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伞水库的水量、水质、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问题整治、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加强咖啡初加工行业水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对全县咖啡初加工行业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全县咖啡初加工行业水污染防治现状,进一步规范该行业的环境管理,加大对业主和咖啡种植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鼓励咖啡种植散户不在自行加工,咖啡鲜果出售给加工企业集中加工,实现废水统一治理,引导、鼓励业主改进加工工艺,废水资源化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3.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积极配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重点调查地块名单核减、新增和调整,完成八家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的采集调查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持续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排查整治。开展第二阶段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排查,建立我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清单,不断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前完善环保手续,重金属污染风险可控。三是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云南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重点企业镇康县东鸿锌业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排查。四是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云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三批),县人民政府已与该企业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其严格按规定,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和《2020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开展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企业有关污染防治信息向社会公开。五是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对被纳入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尾矿库及储渣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调查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周边敏感点分布等基本情况,摸清各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配合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督促尾矿库所属企业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防治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六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列为《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清单》的镇康县大营盘铅锌矿选厂历史遗留尾矿堆场环境整治开展环境整治,完善“三防”措施,有效阻断镇康县大营盘铅锌矿选厂历史遗留尾矿重金属进入周边农田等土地的路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七是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组织开展镇康县重点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中山河水库上游径流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分别编制调查报告,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或治理修复措施,为下步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级评审,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八是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镇康县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严禁未经调查评估、修复或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投入开发建设。九是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要求配合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确实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4.严格执法,保持问题整改和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一是共受理环境信访件10起,其中噪声污染4起、大气污染2起、水污染4起,均全部办结并答复给举报人。行政处罚2个、使用四个配套办法作出停产整治 1个,合计处罚金额 25万元。二是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检查、饮用水源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农村面源污染情况专项检查、环境隐患大排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作出限期整改4家企业。三是加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已编制完成11家企事业单位,其中5个加油站、1个再生资源利用、5个医疗机构。四是督促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内的79个羊圈、窝棚、废弃窝棚的拆除和被毁坏植被的恢复工作;扎实开展“绿盾 2020”,全面清理历年“绿盾行动”反馈的269个问题点位;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内8个采探矿权的退出相关事宜;完成全县19座中小型电站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并实现联网监控。

  5.固本强基,提升环境保障支撑能力。一是严格按《镇康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6个基本条件、22个建设指标重点任务,对痕迹材料进行筛查和细化,形成全县专题考核评价材料。目前已顺利通过市级审查。二是清理整顿2017年至2019年已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65家;完成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共发证和登记63家。三是对县级审批的项目,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或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给予审批;对省、市审批的项目,专人配合并加强跟踪汇报协调。共审批、登记备案项目84个(其中报告表4个,登记表80个),现场勘查8个项目。四是完成企事业单位辐射许可证新申请核发;深入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和指导;完成 2019年度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五是配合省厅驻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勐堆大岔河、凤尾中学监测工作共8次、饮用水水源地中山河水库监测共8次,配合第三方完成水泥厂、污水处理厂、南伞糖厂、勐堆糖厂监督性监测共16 次,配合市辐射站完成水、土辐射监测共4次。六是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制作实物产品13100件,发放数量13100件,组织开展线下活动15场(次),参与人数 3000人。组织开展线上活动14场(次),参与人数50000人,微信原创2篇,阅读量92人次。七是完成2019年生态环境统计。确定统计名录,对统计对象进行增补核实,共统计17个工业源,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八是按要求认真开展好污染源普查档案建档归档整理工作,共计116卷,声像实物档案1册,录入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系统数据284件,已通过市普查办验收并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九是根据要求组织《镇康县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县级预审工作,完成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省级评审。

  6.多措并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战。一是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及时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置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及时对县城和乡镇水源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整改,保障饮用水安全。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及时对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情况及出水、污泥杀菌消毒情况、进水水质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行。四是强化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及时对县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针对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五是将网格住户责任人明确到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深入网格进行细致摸排。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在前期基础上不断完善、更新信息。

  7.稳抓实打,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成立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党组,在镇康县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力量。二是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坚持领导班子带头上党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积分评定制度,促进党员认真履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人、开展党员专题教育,完成“规范化党支部”达标建设。三是开展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查找内部防控、个人岗位防控风险点、单位共性防控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显著。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进行集体廉政谈心谈话,形成谈心谈话会议记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39万元,占总收入的88.11%;其他收入112.11万元,占总收入的11.8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942.50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3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25万元,占总支出的48.98%;项目支出428.43万元,占总支出的51.02%;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39.68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2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11.25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64%。(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6.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8.4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428.43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1.2110301大气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支出;

  2.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28.43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支出;

  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28.43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7%。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0.39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79万元,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68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5%。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44.75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420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2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与上年对比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39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20.56%。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要求逐年递减“三公”经费预算数,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5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2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占75.84%;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24.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62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5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产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1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37.71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资产总额856.09元,其中,流动资产779.6元,固定资产76.4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56.09

779.6

76.49

63.88

1.04

0

11.57

0

0

0

0.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200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上年无数据,所以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420.00万元,共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500万元,支出 420万元,支出率84.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且绩效指标明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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