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统一行使耿马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抓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以视频会议形式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单位职工外出和健康状况排查,落实出入码和健康码制度;对县域内1个空气自动站、2个饮用水源地和1个自来水厂开展防疫应急环境监测2次,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末端出口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出口实施重点监控,累计安排职工投入疫情一线防控工作30余人次。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下发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监管工作职责,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8户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覆盖县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农场医疗机构12家、商业医疗机构3家,重点查看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指出存在问题70余项,并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完善。
2.落实污染防治
根据市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方案,督促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工作,企业于5月完成了治理报告。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我县24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13家,完成升级改造6家,正在整改3家,未整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2家。
完成2019年度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系统填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99.62分;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9年取水量保证率均为100%,各季度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完成我县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工作,完成前期收资工作。持续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及黑臭水体排查;完成《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的系统填报;并按月收集各乡镇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项目进度。完成全县43家产废单位的2019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3.严格环境执法
(一)持续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绿盾2019”排查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2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9个问题,已完成18个,剩余 “自然保护区9个矿业权未注销”问题,自然保护区内8家矿业权未退出,县自然资源局已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注销请示。“绿盾2019”共排查出南汀河中下游水产种质保护区2个违法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2020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县级主动认领问题28个,制定整改措施28条,整改方案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环境监察执法。拓展举报渠道,规范了环境信访件的接访、查处、结案等程序,2020年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到环境投诉案件36起,涉及大气污染19起,噪声污染11起;水污染5起,其他污染1起,现36起投诉中已办结35起,正在办理1起。开展环境执法检查68家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家次9家次,其他日常环境监察执法检查59家次,共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28份,下发环境监察记录68份;及时处置涉及生态环境案件,耿马金泉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一案,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于2020年5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强重点工程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2020年上半年,对我县重点水利工程团结水库项目工程、耿沧路入城口景观道路工程、湿地公园等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现场监察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六个百分之一百和“六不准”。
(四)健全涉生态环境重大案件联动机制。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生物多样性共商共治局面。
(五)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督促指导我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截至目前,已有8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11家乡镇级以上卫生院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六)做好扫黑除恶治乱相关工作。按照县扫黑办要求,梳理相关痕迹材料,完成一类一套档案的梳理归档工作,定期每月报送扫黑除恶“六清”专项行动报表、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线索排查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0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77万元,占总收入的50.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9.72万元,占总收入的49.58%。因机构改革,重新组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上划管理)。但因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上划手续未完善,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0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96万元,占总支出的60.62%;项目支出198.1万元,占总支出的39.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2万元,主要用于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2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46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239.4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39.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9.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9.68万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上年对比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人均基本支出16.05万元/人,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09万元/人,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为0.96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上年对比数。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6.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及生态环境网络运行经费支出;
2.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3.3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费支出;
3.2110302水体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支出;
4.2110401生态保护3.1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
5.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经费支出。
6.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费支出。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9.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
8.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4万元,主要用于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58%。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各项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工作。项目支出198.1万元,占总支出503.06万元的39.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2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2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2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9%。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9.4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9.55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150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15.63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12.9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83%。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7万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与上年对比情况但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占54.22%;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45.78%。具体情况如下: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我单位通过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4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8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接待相关检查督导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及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有所减少。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1万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与上年对比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支出情况如下:水电费0.25万元、差旅费2.73万元、办公费2.92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工会经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车辆改革补贴8.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部门资产总额501.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2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47.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7.5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0.00万元,我单位无无形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因机构改革,2019年资金继续在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核算,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算数与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决算数对比数无可比性,因此无与上年对比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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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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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01.22 | 271.22 | 230 | 2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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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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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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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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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年我单位未发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42万元,共4个项目,覆盖率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8万元,支出153.42万元,支出率81.6%。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且绩效指标明确。自评结果为优秀。
一是继续抓好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迎接新一轮环保督察做好准备。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剩余的2个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销号,同时完善档案痕迹资料,并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美丽耿马建设打好基础。提升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在蔗稍禁烧一时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围绕限制、减少焚烧思路,探索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新措施;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保持饮用水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地块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为耿马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规范化三级站;以综合环境执法改革为契机,力争配齐环境执法队伍;围绕耿马县“一县一业”和工业化建设工作重点,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服务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选址、入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为建设绿色生态耿马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执行好“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开展好自然保护地绿盾保护行动,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县创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