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8 09:49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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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一是空气质量。2020年凤庆县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有效天数352天(占总天数的96.2%),优良天数350天(优267天、良83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县城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PM2.5)、二氧化硫浓度、二氧化氮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臭氧浓度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是水环境质量。2020年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绿荫塘水库、安庆河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Ⅱ类以上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头道河水库、“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干沙坝水库水质达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纳入云南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澜沧江漭街渡大桥断面水质达Ⅱ类水标准以上,水质状况为优;凤庆河平村断面水质达Ⅲ类水标准以上,水质状况为良。

  2.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深入落实《凤庆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凤庆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凤庆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凤庆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凤庆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以县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为重点,协同推进城市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专项行动,开展砖瓦行业脱硫、除尘治理,完成高架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核查工作,完成县城建成区2家“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以及2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2家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二是持续推进碧水行动,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印发实施《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投资1000万元实施了诗礼乡牌坊村大兴自然村等6个村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500万元实施凤山镇红塘村红木树自然村等3个村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已下达1400万元,计划于12月份启动项目建设;完成11个乡镇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小湾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划定及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梯次推进辖区内自然村污水治理工程,实现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55%,无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基础数据调查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全县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达551个,覆盖率达55%;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检查、定期会商等工作,有力推动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落实,防范和遏制水污染突发事件。三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保障土壤安全。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管理,共审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产生单位22家,累计纳入系统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5家,审核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并完成转移联单报备12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审核1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四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1000万元实施了小湾镇锦秀村槐花小组等6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省级资金200万元实施了大有村(中寨上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组织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分别对2016-2019年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进行自查核实,共核实上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完成清单40个。五是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了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移动源五类污染源348家普查对象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了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完成了普查工作目标。

  3.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医源性废水监管工作,共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5批次46家次;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个,涉及企业15家;开展“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6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8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121家次,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综合执法检查10次52家次,未纳入“双随机”监管执法64家次;开展新版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4家次;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举报、投诉64件,已办结64件,办结率100%;实施行政处罚2件,共处罚人民币3.8926万元,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份、《法律责任告知书》23份,约谈企业4家次;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7个;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巩固成果、督促整改、消除隐患”放射源专项清查行动,深入24家涉源企事业单位进行云南省医疗机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监督检查。

  4.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办理工作,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目前,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21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19项,未完成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项: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范围内采探矿权退出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项: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问题),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及自然保护区为完成整改问题的督办通知》(临环督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以上2件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时限均为2020年12月底。涉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13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11项,未完成2项(保护区采探矿问题突出、监测能力建设问题),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及自然保护区为完成整改问题的督办通知》(临环督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以上2件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时限定为: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5.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一是依法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工作,发放告知书158份,完成登记 60多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环评报告表3个,对30多个项目进行登记表备案监管,组织参加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选址10余次,组织参加环评技术评审1次。二是切实加强环境宣教。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3000余份,环保购物袋、环保帽2000个(顶),发送宣传手机短信50000余条,接受现场咨询3000多人次。三是加快生态创建步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通过省级公示待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方案已在编制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正在遴选中。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部署,以“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和“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一个机构”为目标,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类型和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着力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边界不清、功能规划不合理、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协调临沧市澜沧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凤庆分局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上完成凤庆县澜沧江流域自然保护区76个点位的数据核查等相关填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厅平台验收。五是按要求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6.深入推进机关作风转变。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切实转变党员、职工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环保队伍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为做好党风建设奠定了基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与各(股)室签订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严查不正之风。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检察院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集体接受廉政教育。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开展了“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全国环保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选编》和省、市、县纪委监委通报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把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抓在经常。

  7.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摆在最重要位置,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局党组制定出台了《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对涉及“三重一大”等问题,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党按照“十有标准”完成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阵地建设得到强化。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党费日”制度,党员主动按月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形成常态。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年度目标圆满完成。一是完成招商引资3000万元。二是严格按照市、县精准扶贫工作安排,抽派4人组成的工作队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局党组共四次深入桂花村与村“两委”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共协调资金5万元帮助村“两委”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协调凤庆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组17个成员单位完成县委改革办督办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部署改革任务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上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案例3例。

  疫情防控、“七个专项行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工青妇、安全生产、保密工作得到统筹推进,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与上年相比,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无变化,参公管理人员减少1人,原因是在2020年4月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出1人,专技人员无变化。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91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2.47万元,占总收入的84.43%;其他收入454.18万元,占总收入的15.57%。

  与上年数3,596.54万元比减少679.89万元,减幅18.9%,主要原因分析: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37.18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减幅5.47%;210 卫生健康支出拨款34.57万元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幅47.46%;211节能环保支出拨款2,361.97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46万元,减幅32.62%;22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幅1.62%。

  总体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上划为市级单位,原县级财政收支结转结余调整为其他收支结转结余,财政减少了环保项目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1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56万元,占总支出的26.61%;项目支出1,543.35万元,占总支出的73.39%。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数1480.66万元增622.25万元,增幅42.03%。详见下表:

支出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支出

上年决算数

本年决算数

增减(+,-)

升降幅度

 合计

1,480.66

2,102.91

622.25

42.03%

其中:基本支出

439.68

559.56

119.88

27.27%

 项目支出

1,040.97

1,543.35

502.38

48.26%

  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5万元比上年数39.33万元增加90.12万元,增长229.12%。其中: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幅100%,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建房费开支;2.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8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幅0.3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3.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53万元,比上年增加69.26万元,增幅3056.59%,主要用于2014年10月-2019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记实缴费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210 卫生健康支出34.57万元,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幅47.4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支出。其中:1.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3.22万元,增幅14.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支出;2.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7.94万元比上年增加7.94万元,增幅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0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幅3.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211 节能环保支出1,910.14万元比上年增加520.55万元,增幅37.46%,主要用于全面实施推进水体、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其中:1.2110101  行政运行35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22万元,增幅14.3%,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2.211020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4.24万元比上年增加23.48万元,增幅218.35%,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支出和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支出;新增3.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经费和迎春河干流及凤山镇流域支流水质监测经费支出;新增4.2110302 水体支出479.49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支出;5.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1.08万元比上年增加5.14万元,增幅19.83%,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支出;6.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937.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7万元,增幅3.26%,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7.2111102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监管工作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幅1.6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9.88万元,增幅27.27%。主要原因是从县财政:一是拨入离退休建房费1.14万元(其中:2018年毕丽霞退休建房费0.57万元;2019年彭丽萍退休建房费0.57万元);二是将2014年10月-2019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71.53万元记实;三是拨入退休人员卢卫国死亡抚恤生活补助19.60万元;四是拨入审计专网使用服务费等资金17.76万元(其中:2017年-2018年审计专网使用服务费1.05万元;2017年度公务员优秀奖励0.75万元;2017年公务员年终奖5.32万元;2019年零星增资2.47万元;2019年审计专网使用服务费0.84万元;2018年度公务员优秀奖励0.6万元;2018年公务员年终奖6万元;2019电子政务使用服务费0.72万元)调整为新增预算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8.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比上年增加115.97万元,增幅28.84%,主要原因是从县财政:一是拨入离退休建房费1.14万元(其中:2018年毕丽霞退休建房费0.57万元;2019年彭丽萍退休建房费0.57万元);二是将2014年10月-2019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71.53万元记实;三是拨入退休人员卢卫国死亡抚恤生活补助15.14万元;四是拨入年终奖和零星增资15.14万元(其中:2017年度公务员优秀奖励0.75万元;2017年公务员年终奖5.32万元;2019年零星增资2.47万元;2018年度公务员优秀奖励0.6万元;2018年公务员年终奖6万元)调整为新增预算支出。

  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增幅11.38%,主要原因是缴纳2018-2021年水电费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差旅费支出6.24万元比上年增加4.02万元,增幅181.08%。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人均基本支出为21.52万元/人,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9.93万元/人,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为1.6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3.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38万元,增幅48.2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本年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力度增加。具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凤财预发〔2019〕15号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县级领导干部年度业绩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应用各年度环保部门地表水、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等各相关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趋势及政府的生态保护成效进行客观评价。二是临财资环联发2019.34号文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网运行经费支出。三是凤财预发〔2020〕79号文年初县级预算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凤庆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凤庆县习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凤庆云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废水(或废气)以及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4次监督性监测,并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四是凤拨字〔2020〕96号迎春河干流及凤山镇流域支流水质监测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迎春河干流及凤山镇流域支流水质监测。五是临财资环联发2019.34号文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支出19.97万元,主要用于庆县凤山镇大有村(中寨上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六是临财资环发〔2019〕28号文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92.87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农村水污染防治。七是临财资环发〔2020〕9号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366.66万元,主要用于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水污染防治。八是凤财预发〔2019〕15号凤庆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度工作经费支出1.081529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九是凤政拨付字〔2019〕9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声环境功能区的相关技术报告费用(含规划评估报告、特色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十是临财资环发[2019]27号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培训资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支出。十一是凤政拨付字〔2018〕112号2018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云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相关技术报告费用(含规划评估报告、特色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创建申报工作永久性标语、拍摄专题宣传片、印制宣传资料等制作费用;创建办办公耗材、办公电话、会议支出、材料印制、档案资料等费用。十二是临财整合〔2019〕21号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98.61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是凤财预追字〔2018〕132号第八批中央统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94.22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四是临财建联发〔2017〕67号文2017年省级保护专项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是凤财建联发〔2017〕31号文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190.00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十六是临财建联发〔2016〕51号文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勐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勐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十七是临财建联发〔2018〕146号文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环境监测与信息资金支出5.6890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网运行经费支出。十八是临财资环发〔2020〕35号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监管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4%。与上年数1,475.47万元对比增加159.27万元,增长10.79%。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各项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监管工作。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1,19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2.93%;与上年数1,040.97万元对比增加151.3万元,增幅14.53%,主要是本年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力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比上年数39.33万元减少2.15万元,增幅5.47%,主要用于: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比上年数23.44增加11.13万元,增幅47.46%,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大病保险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53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5%,比上年数1,384.4万元增加149.83万元,增幅10.8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公用经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等;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41.97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34.24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479.49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652.84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25.6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比上年数28.29万元增加0.46万元,增幅1.62%,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71.29%。其中: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3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6万元,下降24.24%。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下降3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占69.19%;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30.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比上年支出数5.02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57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49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7万元,与上年支出数32.07万元对比减少0.1万元,减幅0.31%,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4,32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4.2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41.5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7.3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34.15万元,在建工程2,075.60万元,无形资产原价0.0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5,232.84万元相比,本年减少908.79万元,下降17.37%。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74.23万元,下降55.62%。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单位上划为市级单位,部分项目资金被县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减少2,034.38万元,下降55.47%;因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6.1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后净值减少1.9万元,下降0.44%,在建工程增加1,367.34万元,增长193.05%,固定资产原值541.54万元,故非流动资产增加1,365.44万元,增长119.3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24.04

1814.29

434.15

398.02



36.13


2075.60

0.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192.27万元,共3个大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192.27万元,支出1,192.27万元,支出率100%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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