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0 15:29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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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群策群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采取“法治、精治、共治”手段,统筹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和生活保障“五个领域”,突出抓好燃煤小锅炉、柴油货车、“散乱污”企业、工业污染源、施工扬尘等综合治理,新增淘汰7县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1台,注销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632辆,累计建成联网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站16个,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116家,23户重点工业企业累计安装运行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35套。临沧南华纸业脱硫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4个水泥企业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40%以上,完成2户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和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等。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对临翔主城区及周边施工工地紧盯不放,重点时段强化调度督导、巡查监管、蹲点执法、人工增雨降尘等措施,督促重点部门、重点企业落实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等防尘降尘措施。1月至10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4%,比2019年同期96.5%提升2.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6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同期34微克/立方米降低8微克/立方米。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总体保持稳定向好。

  2.用心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水质目标,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快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全市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获批,7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报省政府待批,并按照“边划定边排查边整治”要求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今年1月至11月,纳入考核的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二是聚焦重点断面,千方百计改善水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澜沧江嘎旧和景临桥、罗闸河黑箐、小黑江检查站、南汀河孟定大桥5个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无黑臭”水质指标要求;受便民桥重大民生工程施工影响,南汀河大文省考断面水质下降为Ⅴ类,未达考核要求,经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改,9月、10月、11月水质已分别提升到Ⅱ类、Ш类、Ш类。三是编制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临沧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报告》《临沧市2019年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组织8县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0年11月,累计完成23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9.15%。

  3.持续发力推进净土保卫战。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临沧落地见效。加快土壤污染详查,按省级要求完成1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现场采样工作,组织实施6个重金属重点区域(流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类项目;加强源头预防,完成第一阶段20户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及第二阶段涉镉污染源排查,完成4个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强化建设用地管理,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年内新增1个疑似污染地块),适时更新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完成3个在产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正在开展4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近年以来,临沧市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以及因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坚决有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件,处罚金额150万元;共受理查办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218件,已办结216件,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核查、督促“绿盾”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并销号,加快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1项,整改完成率93.9%;完成并验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案件;完成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6项,整改完成率85.71%;其他未完成事项正在抓紧整改。

  5.竭尽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充分考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从源头防控污染。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十条措施》《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要素跟着项目走”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进行临时性生产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开工生产;拓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项目以及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告知承诺试点范围;对部分农副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食品制造、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国家、省确定的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和全市32个重点项目,及时印发《做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醒函》,主动对接、主动介入、主动服务,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85个,指导项目业主网上完成环评登记备案846个;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第二阶段工作,全市共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228家,完成排污登记1009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2家。

  6.凝心聚力统筹各项重点工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速,临翔区、凤庆县、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镇康县通过市级审查,云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启动创建,凤庆县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抓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传唱环境日主题歌《让中国更美丽》,并制作MV推送《中国环境》、云南网、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生态环境部及省、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播放。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及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废处置、应急监测,抓好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和专项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积极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选址、建设及验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共增加7个单位。其中:机构改革,新增加8个(8县分局上划为市级),减少1个(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级)。分别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后,共有编制247人:行政编制67人(其中:工勤编制12人)、参公编制86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4人(其中:工勤编制4人)。2020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3人:行政编制92人(其中:工勤编制12人)、参公编制35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6人(其中:工勤编制4人)。退休人员55人。主要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事业人员2人,临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事业人员2人;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事业人员10人;8县(区)行政人员75人(其中:工勤编制10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72人(其中:工勤编制4人)。财政全供养2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3人: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3人(行政编制减少2人,其中:退休4人,调入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勤人员减少1人,退休1人);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无变动;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级,减少事业人员21人;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新增加178人(其中:行政人员65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机关工勤11人,事业人员72人,事业工勤4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退休人员44人,主要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增加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辆,主要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增加车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9,642.75万元,比上年增加6,535.17万元,增长212.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5.93万元,占总收入的86.4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5,254.00万元,增长170.48%;其他收入1306.82万元,占总收入的13.5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281.17万元,增长4994.8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8,75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5.02万元,占总支出的43.7%;项目支出4,9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5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6,896.74万元,增长371.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78.04万元,增加233.49%;项目支出增加4218.7万元,增加594.4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增加了各项支出。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支出,“市—县(区)”一体化生态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支出,水污染防治支出,土壤污染防治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5.0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678.04万元,增长233.49%。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增加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6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9%,比上年增长218.07%。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3.09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59万元,增长219.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22万元比上年增加70.49万元,增长186.83%。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6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比上年增加304.96万元,增长519.0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人均基本支出为18.12万元/人,其中人员经费人均基本支出16.4万元/人,日常公用经费为1.72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2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8.7万元,增长594.48%,主要原因分析: 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8.46万元,比上年增加89.9万元,增长233.14%,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23.76万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6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9.1万元。

  2.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3.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1万元,下降49.12%,主要用于: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65.43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8.36万元。

  3.21103污染防治支出3,369.14万元,比上年增加3,141.25万元,增长1,378.35%,主要用于:2110301大气支出335.4万元;2110302水体支出1,718.12万元;2110304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54.03万元;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支出17.89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243.7万元。

  4.21104自然生态保护1,068.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46万元,增长10,584.68%,主要用于: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18.13万元;2110401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045.34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万元。

  5.21111污染减排支出257.31万元比上年增加50.13万元,增长24.19%,主要用于: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9.59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37.72万元。

  6.211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新增加0.21万元,主要用于临翔分局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7.22999其他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临翔分局2299901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2%,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5,881.94万元,增长321.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比上年同期增加195.97万元,增长142.08%。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2.36万元。20805抚恤1.54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比上年同期增加182.8万元,增长249.97%。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4.3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4.3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8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6,90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8%,比上年同期增加5,359.98万元,增长345.85%。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80.38万元;21101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9.24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3,043.83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52.84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383.4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1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比上年同期增加143.19万元,增长202.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51万元,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65.53%。其中: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51万元,完成预算的4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9元,完成预算的19.7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0.8万元,比上年支出37.9万元增加12.9万元,增长34.04%。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1万元,增长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8万元,增长301.3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占69.9%;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5.29万元,占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

  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1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4.13%。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原因: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8万元,增长301.3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29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5批次(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接待人次1,397人(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11.48万元,增长301.3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0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218.56万元,增长514.5%。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9,82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4.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261.0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71.7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89.34万元,无形资产原价178.68万元,累计摊销43.1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35.56万元,在建工程2075.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63.9万元,下降22.57%。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99.25万元,下降45.42%;非流动资产增加1235.35万元,增加33.7%;共处置资产5项,处置固定资产原值55.6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8县区分局上划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处置资产比上年增加。其中:无偿调拨(划转)35.96万元,报废报损19.65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824.78

4924.28

2689.34

2342.77

4.27

0

342.3


2075.6

135.5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42万元,比上年同期2.41万元增加141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92%。

  具体采购支出情况:

  采购支出1418.42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等支出21.02万元;土壤、地下水等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支出1397.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4182.82万元,共27个项目,覆盖率为100%。其中财政拨付项目经费7180.79万元,支出4182.82万元,支出率58.25% 。

  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一)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实施《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细则》,锁定“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发生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的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采取法治、精治、共治“三个手段”,统筹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和生活保障“五个领域”,打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治理、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验收、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污染防治任务,并对部分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督促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一是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水环境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水质目标,优先解决南汀河、罗闸河等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流域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控制排放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实施各项控源减污措施,确保2020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打好饮用水源地攻坚战,组织8县(区)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2020年度40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联防联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着力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作。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审批,强化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落实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推进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堆存场所整治。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加快全市7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建立临沧市污染地块动态更新名录,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四)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围绕“生态美”建设目标,扎实抓好生态市创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小水电清理整改、长江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为“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不断夯实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环评监督管理,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准入制度,严把政策关、布局关,正确把握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省、市确定的年度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四个一百”、五网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合法落地、尽快开工和建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坚持学法用法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全市环境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467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9101135466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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