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统一行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打好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3、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环评准入制度。我县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实行安全环保准入。二是做实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三是抓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年度抽查任务及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的要求根据永德排污企业清单和环保相关法律要求,把排污企业列入随机抽查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五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4、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我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防止污染反弹。
5、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省委巡视组向临沧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涉及我县的整改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三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四是加强环境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3.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0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33万元,占总收入的97.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1万元,占总收入的2.5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23万元,下降8.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69万元,增长22.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7.92万元,下降91.3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2、生态环境执法经费及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因上年度拨入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经费未完全列支,结转的其他资金较多,本年度未拨入其他资金,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8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2万元,占总支出的76.67%;项目支出112.67万元,占总支出的23.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9.12万元,增长19.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68万元,增长21.56%;项目支出增加13.43万元,增长13.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正常调资、调整社会保险基数,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经费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5.68万元,增长21.56%,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正常调资、调整社会保险基数,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
2023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9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67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3.43万元,增长13.54%;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经费支出较多。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0.4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网络运行经费。
2.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1.63万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及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3.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4.2110401生态保护5.0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经费。
5.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6.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项目工作。
7.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2.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6%。与上年相比增加71.69万元,增长22.08%,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2、生态环境执法经费及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4.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支出决算为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4.58%。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6.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老化严重,出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9万元,比上年增加6.13万元,增长30.88%,本年度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1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资产总额403.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34万元,固定资产190.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40万元,减少18.14%,减少原因:本年度列支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较多,货币资金减少,故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万元,增长0.55%,增加原因: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家具用具。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409190423202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