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3 15:50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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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统一行使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永德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组织开展2023年春夏季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大对垃圾无序焚烧、烧烤油烟乱排乱放、汽车露天喷涂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抓好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和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设备安装工作,完成OBD设备安装24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75台。三是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根据重度及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研判分析大气污染指数波动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应对。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水源地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进度,已支付项目资金1137.69万元,资金支付率76.77%。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检查,对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不到位、人类种养殖活动、过境道路管理等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了永康河7个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其中3个排污口生活污水接入临时稳定塘处理后排放。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指导6家单位开展11块“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目前2个地块已通过市级评审,剩余9个地块正在按照市级部署推进评审工作。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县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整治并通过市级验收。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管控。针对全县小水电、加油站、医疗机构等产危企业和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产危企业和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

4.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聚焦“监管执法”的主责主业,对医疗卫生机构、汽修行业、塑料、水泥制品行业、铁尾矿堆场、机动车拆解、乡镇“两污”、废品收购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几个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现场检查30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63人次,出示检查记录112份,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立案查处1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件,罚款金额113.03万元;共受理查办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26件,已办结26件。

5.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是加快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监测站实验站房的建设由县住建局实施,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稳步推进。二是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个。

6.统筹兼顾抓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托“6.5”世界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举行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了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二是积极推进县域环境指标考核上报。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及2022年度环境统计上报。三是积极配合开展创建卫生县城(乡镇)及健康县城。卫生县城创建生态环境领域6项指标均达到创建要求;健康县城创建4项指标3项达到创建要求,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指标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完成三个社区四个行政村的问卷调查。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2个: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2人,减少原因:退休1人,调出1人。

本单位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与上年相比,增加退休人员1人。

本单位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08万元,占总收入的95.89%;其他收入59.12万元,占总收入的4.1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97.91万元,增长12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1.01万元,增长127.01%;其他收入增加26.90万元,增长83.49%。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2022年8月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市财政局追加拨付临沧市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追加拨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06万元,占总支出的30.19%;项目支出994.44万元,占总支出的69.81%。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81.30万元,增长121.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87万元,增长9.66%;项目支出增加743.44万元,增长296.19%。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2022年8月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市财政局追加拨付临沧市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追加拨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0.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9%。2023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74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4.44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共计994.44万元,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0.52万元,水体支出939.49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2.42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永德县饮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7%。与上年相比增加772.81万元,增长127.30%,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2022年8月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市财政局追加拨付临沧市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7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体、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万元,决算为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5.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32%,完成年初预算的88.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88%。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4.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0.71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3.69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工作力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资产总额1082.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9万元,固定资产118.6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37.6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8.80万元,增长709.9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2万元,下降4.68%。资产总额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本单位共拨付临沧市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937.69万元,在建工程大幅增加。2023年度本单位无房屋建筑物处置,无车辆处置,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994.44万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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