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13 09:39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一、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噪声污染防治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依据《噪声法》,对标国家《行动计划》,结合云南实际,紧盯重点任务,明确细化各项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汇聚各方智慧。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相比,噪声污染防治成效还不明显。近年来,我省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在环境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占比最高,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噪声污染看似家长里短的小事,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大事。发布实施《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十章46条,明确了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并立足云南实际,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针对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谋划了九项重点任务,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抓好源头管控、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结合各类噪声特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循序渐进、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噪声源管控。三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细化施工管理措施,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五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综合管控,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七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健全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八是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九是明确防治责任,引导全民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标国家《行动计划》目标,结合云南实际,细化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强化了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源头防控。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各重点职能部门的工作基础,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任务;同时加强从规划源头管控噪声污染,提出了完善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措施。三是聚焦重点,分类管控。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四是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五是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16个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同时增强公众参与,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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