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2.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专栏网站,主动公开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实时显示临沧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加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全公开。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3项制度,严格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二是细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持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预算、2019年部门财政决算、2019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推进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三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栏目信息发布时限,充实栏目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围绕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站栏目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实时显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集中式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持续做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部门权责清单、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环保督察、党建工作等其他政务类和工作动态类的信息更新。四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有效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新媒体舆情监管,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舆情。五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文件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并在网站更新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收集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悉权。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专栏公开信息643条,其中:大气环境质量365条,水环境质量15条,环评公开18条,通知公告101条,新闻动态67条,行政处罚19条,环境执法监管19条,财政预决算16条,政策解读7条,环保法制3条,环保督察2条,国控重点监督性监测5条,领导信息1条,党建工作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信息条,规划总结1条。“临沧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881条,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128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诉、行政诉讼案件和电话投诉的情况。
(四)监督保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宣教与信息中心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公开的重点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目的。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抓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4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5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992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
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策敏感性,吃透新政策,采取图表、视频等多元方式解读新政策,加强公众对新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