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各方和公众更加快捷、准确地获取全市的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要求,制定《临沧市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气等审批和服务事项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原则及主体
(一)公开原则。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方式。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等方面的信息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经权利人同意后,可按程序公开。
(二)公开主体。临沧市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公开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服务事项等信息,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相关责任人姓名、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等。
(二)服务信息
1.城市供水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等相关服务的价格标准及依据;
(2)供水服务范围,供水报装、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3)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4)水质信息;
(5)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2.城市供气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等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及依据;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指南;
(3)供气服务范围,供气报装、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5)气质质量、燃气使用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公开渠道
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网站公开形式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工作年鉴、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公开。
五、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级行业监督部门投诉。
市级机构: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83-—2157321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47号
邮编:6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