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4 16: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临沧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217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20226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总图运输等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

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各县、区相关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权办理,申报人员根据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8832139929

(二)申报中级职称

1.正常申报: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中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2.变更系列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申报职称系列变更的,按《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执行

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

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202268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评审资料按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地址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初级职称时间:

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咨询临翔区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08832139929。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咨询所属县(区)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中级职称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15

3.申报高级职称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722

4.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812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三)申报方式

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申报材料及要求中级职称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2022年核发的岗位卡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1.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

2.业绩成果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在履现职期间获得工作业绩成果、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以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等复印件或原件。

《主要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提交材料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单位+姓名”。

)《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公示情况材料》(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申报程序

(一)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履职年限是指助理工程师聘任年限。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八)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材料返还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返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他附件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均统一销毁,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未尽事宜,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大立、刘芝强

联系电话0883-215753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

8.《公示情况材料》

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件材料

            附件1-8.zip 附件9.zip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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